关于《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国调队等7家单位联合起草的《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22年1月,湖南省发改委等7家单位对原《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0〕610号)进行了修订,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张家界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对原《关于进一步完善张家界市社会救助力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的通知》(张发改价调〔2017〕7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本《通知》,并报请市政府同意。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文件精神,《通知》主要是制定下发《张家界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保障对象;二是启动条件;三是启动单位层级;四是联动方式;五是补贴标准;六是补贴资金来源;七是工作职责。实施细则自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张发改价调〔2017〕7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通知》修订说明
根据省文件精神,我市新修订出台的联动机制实施细则主要有五点变化:一是增加了保障对象。新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二是明确地方高校贫困生范畴。地方高校贫困生,具体范围为省属、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在校期间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已在户籍地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不重复发放;三是提高了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明确各市州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时,按最低标准20元/月发放;四是补贴标准测算方法有变化。测算方法修改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五是补贴资金来源有变化。新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同级财政预算另行安排。明确省属高校贫困生的价格临时补贴由高校先行发放,年底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市属高校贫困生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具体发放方式由市里自行确定。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