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张家界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现就《办法(送审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送审稿)》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改善自己居住条件的愿望也愈加迫切,但农民居住房屋以自建为主,受农民自身缺乏建筑知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不足等内外因素影响,农村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际上仍处于空白期。为切实加强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确保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过程
2022年3月市住建局正式启动办法起草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16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等规定,并参考了《常德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4月初形成《张家界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初稿)》,并在市住建局各科室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市住建局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部门同志召开座谈会,对初稿进行讨论,起草小组经过认真分析研究,采纳了合理意见。最后又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通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办法(送审稿)》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总则、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和责任区分、规范了村民建房开工的条件及按图施工、明确了关键工序的要求和"六到场"制度等具体内容。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