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习总书记“为全局计、为子孙谋”,要求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等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物资源,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为此,起草了《张家界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通告》。
二、制定必要性
为有效恢复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控制捕捞时间和区域,并据此对重点水域实行严格管理,明确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实施禁捕期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二)《湖南省渔业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通告》(湘政函〔2020〕8号)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
四、具体内容说明
本通告正文共十条。明确了禁捕水域、禁捕期限,列举了禁捕方式捕捞、禁捕工具制造和销售、禁捕渔获物加工和销售等活动均属违法行为。还明确监管部门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水利、交通、林业等部门,禁捕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五、起草过程
为切实把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做好,我局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具体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光明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秦向阳同志任副组长,局畜牧水产管理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局改革与发展规划科(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局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工作小组。经过前期准备、调研座谈、文稿起草等过程,分别于7月22、24日、27日小组先后召集相关科室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形成初稿后,并在7月27日-29日进行书面广泛征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四个区县政府的修改意见,共征集到永定区政府办、慈利县政府办、桑植县政府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3个禁捕退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修改意见,7月31日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进行再次讨论研究,有效采纳了意见,达成了一致意见。
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