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该《张家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19〕49号)《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根据《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文件 ,2022年由我科起草我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并已完成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吸纳了国家和省里文件主要精神,注重结合了我市实际,在内容、结构组织上也作了必要调整和充实完善。《指导意见》起草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各区县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下发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函,根据部分区县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第二条 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普惠三个方面确定了认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从园舍安全、办园资质、办学场地、师资队伍、规范办学、合理收费、社会评价等方面细化了认定条件。
第四条 规定了认定程序为自愿申报、评审认定、公示公布、分类定级、及时报备。
第五条 明确了扶持措施为分类给予奖补、开展结对帮扶及其它政策扶持。
第六条 明确了管理监督的主要方式为加强认定管理、实行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