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2-00039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规范张家界市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财库〔2019〕69号)、《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张家界市2022年度预算单位限额标准,并转发了《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湘财购〔2021〕29号),在《通知》中对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提出一些具体要求。
一、主要内容
(一)限额标准
根据《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湘财购〔2021〕29号)的文件精神,从我市的政府采购的实际出发,2022年张家界市政府采购分散限额标准是: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二)集采目录
根据《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湘财购〔2021〕29号)的文件精神,2022年的集中采购目录有两大变化:1、全省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各市州不再单独制定;2、对比2021年,取消了部分品目,比如取消了工程类的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的品目。
(三)其他要求
一是分散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是张家界市内的市直各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
三是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原则上应当委托在省级财政部门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四是全市公开招标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评标(评审)活动。
五是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湘财购〔2021〕27号)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湘财购〔2020〕18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