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2020年9月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3部门出台了《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2020年10月,张家界市发展改委价格成本调查队牵头对张家界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单位成本进行抽样调查。抽样调查审核的重点是各被审项目单位2019年的收入、支出、资产等情况。2021年1月完成了张家界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单位成本的调查报告。
2021年5月,由我科起草我市的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标准,我科已完成《认定标准》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吸纳了国家和省里文件主要精神,注重结合了我市实际,在内容、结构组织上也作了必要调整和充实完善。《认定标准》起草完成后,以座谈会的形式先后征求了各区县教育局的意见并下发了《认定标准》征求意见函,根据部分区县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二、政策依据
《认定标准》主要依据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3部门出台的《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9〕49号)、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湖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湘教督办〔2018〕23号)等上位文件相关政策。
三、关于《认定标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认定标准》适用于张家界市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第二部分,明确了幼儿园定级共分为一、二、三、四级。第三部分,明确了认定原则。第四部分,明确了《认定标准》细则,主要有资质完备、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育教育、卫生保健五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4月9日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各区县相关意见,完成征求意见稿。为很好吸纳各方面的意见,5月24日以书面形式再次征求各区县的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8条。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终稿,并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