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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与居住条件,根据《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且满足安全要求的无电梯多层住宅(含商居综合楼、公寓和宿舍等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房屋)。自建住宅、列入近期拆迁改造计划的既有住宅,不适用本细则。
二、实施原则
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遵循“政府支持、业主自愿、自行筹资、依法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日照及应急疏散等要求。实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一窗受理”和联合审核制、联合竣工验收制,优化简化审批手续。
三、责任主体
(一)申请主体。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栋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主体为栋或单元业主或业主代表;房改房的原售房单位、直管公房的现有房屋产权人、业主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可作为加装电梯申请主体。
(二)建设主体。同意加装电梯并愿意出资的所有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建设主体。
(三)实施主体。申请人可推举业主代表,也可以书面委托加装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人、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等相关工作。
四、加装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且加装电梯位置须在原住宅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园绿地,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危及公共安全。
(二)加装电梯应当满足自然资源和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规范和技术标准,加装电梯后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三)加装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求该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应当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人数专有部分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空间。同一小区或整栋楼加装电梯应保持整体统一、风貌一致、规范有序、美观大方。增设电梯的尺寸原则上不得大于2.5米×2.5米。
(四)同意加装电梯单元业主应按表决程序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及土建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建成后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电梯使用管理、维护单位主体确定。
五、实施流程
(一)制定方案。实施主体应组织编制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原则以单元为单位,编制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时加装多台电梯的,可一并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1.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噪声影响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和电力增容方案等。对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建筑,需由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安全合格意见;设计单位无法确定房屋结构安全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住宅安全性鉴定报告;
2.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及工程投资估算;
3.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
4.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担方案;
5.其它必要的内容。
(二)征求意见。授权委托的实施主体应当将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
1.实施主体应当在加装电梯房屋所在街道和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包括经该单元或者楼栋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证明材料、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等;
2.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所在街道、社区应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社区核实盖章。
(三)提出申请。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经社区盖章后,由实施主体持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证明材料等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实施主体按照《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向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四)审批许可。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因存在加装电梯位置特殊等原因,确有需要现场查勘的,由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查勘。
(五)设计审查。规划方案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施工图审查手续。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增设电梯施工。
(六)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持联合审查同意意见及相关资料应向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电梯井道的土建及电梯构(附)筑物施工过程接受永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告知手续,电梯安装施工过程接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还应向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监督检验。
(七)工程施工。实施主体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产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实施主体向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等部门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本单元业主推举3名业主代表参加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等部门签署合格意见。
(九)建档移交。
1.实施主体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机构(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许可事项;
2.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按照要求将建设工程相关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自递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应留存并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十)使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由电梯共有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检机构或者所在社区实施,并由其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关责任,委托并监督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运行使用安全。
六、资金筹集
(一)业主自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应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与房屋维修资金。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广告投放等社会资本探索参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方式和途径。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二)政府奖补。
1.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电梯共有人根据《张家界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可以向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加装电梯补助,待区级财政奖补资金到位后,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2.补贴标准及方式。市中心城区采取市、区财政共同分担的方式进行奖补。
纳入中央、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凡纳入国家、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每部加装电梯补助12万元(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中安排5万元,市、区财政各安排3.5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每部电梯市、区财政另再各安排1.5万元奖励资金;2023年12月31日前,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每部电梯市、区财政另再各安排1万元奖励资金;2024年1月1日后,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每部电梯市、区财政另再各安排0.5万元奖补资金。
未纳入中央、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未纳入国家、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每部加装电梯市、区财政各安排补助5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每部电梯市、区财政另再各安排1.5万元奖励资金;2023年12月31日前,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每部电梯市、区财政另再各安排1万元奖励资金;2024年1月1日后,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每部电梯市、区财政另再各安排0.5万元奖励资金。
(三)费用减免。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在申报加装电梯过程中,不收取报建等行政性相关费用,不征收增容地价,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进行的检验检测费用除外。
七、部门职责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调查摸底、相关政策制定、年度计划安排、业务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组织市中心城区加装电梯项目施工图审查、档案归集、奖励资金发放方案审定等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部门制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负责市中心城区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方案联合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加装电梯业务和不动产登记等有关工作;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市住建部门制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开展电梯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业务工作,负责发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部分技术支撑企业单位名单等参考信息;
(四)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部门制定加装电梯奖补资金政策,并会同市住建部门做好市中心城区加装电梯奖补资金发放方案审定及发放工作,落实规费减免等;
(五)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
(六)市税务局负责按照规定落实税收减免;
(七)永定区人民政府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市中心城区加装电梯建设、监管等工作,组织区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发改、财政等部门开展增设电梯调查摸底、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联合审核、增设电梯具体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维修基金提取、使用管理等工作。设立一站式审批窗口,受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行政备案及审批;
(八)街道、社区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加装电梯工作,负责加装电梯初审、公示公告、政策解释与宣传、矛盾纠纷协调和调解工作。
八、其它事项
(一)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二)该单元内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经审批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分别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原则上一并将加装电梯纳入实施。客观条件符合加转电梯条件的小区,应预留加装电梯所需的空间;
(五)鼓励支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安装电梯设备;
(六)加装电梯涉及电力、通信、水业、燃气、数字电视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免费或收取成本费用,予以优先办理;
(七)原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
(八)电梯安装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应当购买相关保险;安装或施工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九、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可参照执行。
张建发【2021】85号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