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企业信誉评审计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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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企业信誉评审计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2017年4月26日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要继续沿用等1件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企业信誉评审计分的通知》(张建发〔2017〕38号)予以废止(废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止),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