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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
张绩办发〔2018〕4号
张家界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绩效办、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经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同意,现将《张家界市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张家界市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
为推进2018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区县(4个):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
(二)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24个(部分单位同时为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市残联、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市人民医院、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
(三)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14个: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妇联、团市委、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文明办。
二、考核内容
(一)对区县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省市重点民生实事目标考核和加减分两项内容,总分值100分。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1。
(二)对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省市重点民生实事目标考核和加减分两项内容,总分值100分。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2。
(三)对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省市重点民生实事目标考核一项内容,总分值100分。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3。
既是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又是其他省市重点实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的,将其履行省市重点民生实事相关责任情况纳入主要责任单位指标考核范围。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下达考核项目。市绩效办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将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拟定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日常考核。各区县和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每月25日之前按时向市绩效办和市统计局报告1月至本月25日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度情况。市绩效办每月对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对区县按季度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每季度开展一次调度,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督查。日常通报调度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终考核。年终由市绩效办牵头组织有关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对各区县、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承办的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根据年终考核验收情况和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核结果公示、申诉与复核。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采集的考核结果报市绩效办汇总后统一进行公示。各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提出申诉,逾期视为认可。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书面答复。
(五)考核等次评定。市绩效办根据区县和市直(驻张)责任单位综合考核结果分数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拟定,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
1.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区县排名第1位、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排名在前30%、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排名在前10%且得分均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单位。
2.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区县排名第1位以后、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排名在前30%以后、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排名在前10%以后且得分均在90分以上的,为良好等次单位。
若出现被考核单位得分相同时,承办项目相对多、投资大、任务重的责任单位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单位优秀、良好等次资格:⑴本年度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没有完成任务的;⑵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⑶因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引起恶性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3.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等次单位。
4.出现下列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主要责任单位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因协助责任未到位而直接影响到项目任务完成的,或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作为行政奖励的依据。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区县和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直责任单位,给予实事奖金。
(二)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追究责任,有关责任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均评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
(三)作为各单位绩效评估的依据。对各单位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得分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运用。
(四)作为各单位改进工作的依据。将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结果详细情况向各责任单位反馈,作为各责任单位改进工作的参考。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切实把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附件:1.张家界市2018年区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
2.张家界市2018年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
3.张家界市2018年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
4.张家界市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等次认定标准
附件1 | |||||||
张家界市2018年区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细则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 指标性质 | 分值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备注 | |
1 | 指标考评 | 01.项目实施与节点推进 | 年度任务:根据2018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验收文件和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等次认定标准(附件4),年终对区县每个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确定等次,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应系数进行加权计分。 | B | 90 | 市统计局 | |
节点任务:未按要求加强项目节点推进、达不到时序进度的,每个项目扣0.05分。 | D | 2 | 市绩效办 | ||||
02.要素保障与综合管理 | 未按要求落实财政资金配套的,每个扣0.5分;未全额配套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05分;未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优化实施环境的,每起扣0.5分。此项最多扣3分。 | D | 8 | 市财政局 市绩效办 | |||
未按要求加强实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后续管理,发生贪污、挪用、骗(套)取项目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事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起分别扣0.5分。此项最多扣3分。 | D | 市纪委监委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 |||||
未按要求完成日常交办任务和报送月进度情况的,每起扣0.1分;质量不高的,每起扣0.05分;完成不及时的,每起扣0.05分(超过3个工作日视为未完成);省、市下达的实事项目确不能完成年度任务,属于被动型调整的,项目不扣分;属于主动性调整的,每个项目扣0.5分;未按时于9月30日前报请省、市同意调整任务计划的,每延后一个月加扣0.1分。此项最多扣2分。 | D | 市绩效办 | |||||
2 | 加减分 | 03.加分 | 对承办项目任务个数及项目实施难度实行加分:加分=90×项目任务个数系数×项目任务难度系数-90(达到或未达到区县平均承办项目任务个数,其系数为1.0,每超过区县平均承办项目个数1个加0.003;项目难度系数,非工程类为1.0,工程类为1.01,实行加权计分)。 | A | 最多加2分 | 市绩效办 | |
04.减分 | 实事工作推进不力被省、市下发专项督办函或发文通报批评或被领导约谈的,每起扣0.2分。 | E | 最多减2分 | 市绩效办 | |||
附件2 | |||||||
张家界市2018年市直(驻张)主要责任单位重点民生实事考核细则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 指标性质 | 分值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备注 | |
1 | 指标考评 | 01.项目实施与节点推进 | 年度任务:根据2018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验收文件和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等次认定标准(附件4),年终对区县每个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确定等次,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应系数进行加权计分。 | B | 90 | 市统计局 | |
节点任务:未按要求加强项目节点推进、达不到时序进度的,每个项目扣0.05分。 | D | 2 | 市绩效办 | ||||
配合任务:既是实事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又是其他实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的,履行实事相关责任情况纳入主要责任单位指标考核范围。相关责任履行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每次扣0.5分;配合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此项最多扣3分。 | D | 8 | 市绩效办 | ||||
02.综合管理 | 未按要求加强实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后续管理,发生贪污、挪用、骗(套)取项目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事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起分别扣0.5分。此项最多扣3分。 | D | 市纪委监委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 ||||
未按要求完成日常交办任务和报送月进度情况的,每起扣0.1分;质量不高的,每起扣0.05分;完成不及时的,每起扣0.05分(超过3个工作日视为未完成);省、市下达的实事项目确不能完成年度任务,属于被动型调整的,项目不扣分;属于主动性调整的,每个项目扣0.5分;未按时于9月30日前报请省、市同意调整任务计划的,每延后一个月加扣0.1分。此项最多扣2分。 | D | 市绩效办 | |||||
2 | 加减分 | 03.加分 | 对承办项目任务个数及实施难度实行加分:加分=90×项目任务个数系数×项目任务难度系数-90(承办项目任务个数为1,其系数为1,每增加1个加0.005;项目实施难度系数,非工程类为1.0,工程类为1.01,实行加权计分)。 | A | 最多加2分 | 市绩效办 | |
04.减分 | 实事工作推进不力被省、市下发专项督办函或发文通报批评或被领导约谈的,每起扣0.2分。 | E | 最多减2分 | 市绩效办 | |||
附件3 | |||||||
张家界市2018年市直(驻张)相关责任单位重点民生实事考核细则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 指标性质 | 分值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备注 | |
1 | 指标考评 | 01.协助成效 | 协助主要责任单位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的,计90分。年终,根据各相关责任单位提交的书面总结材料和市统计局、市绩效办日常掌握情况综合评定,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应系数进行计分。 | B | 90 | 市统计局 市绩效办 | |
02.协助工作 | 按照单位职能职责,积极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办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优惠政策落实、资金安排调度、实施环境优化和优质服务提供等协助工作任务的,不扣分。 1.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协助工作的,每次扣2分;协助工作质量不高的,每次扣2分;被相关主要责任单位投拆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扣10分:年内未开展相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协助工作的;向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截留、挪用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的;不按规定落实省、市有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享受重点工程各项优惠政策和兑现支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优质服务承诺的;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审批和验收手续,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 D | 10 | 市绩效办 市直主要责任单位 相关区县 | |||
备注:A为定量指标;B为定性指标;D为扣分制指标;E为倒扣分制指标。
附件4
张家界市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等次认定标准
对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落实情况实行等次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实行弹性系数(1.05-1.15,具体适用办法另行制定),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系数分别为1.0、0.9、0.6。
优秀:该项目进度、质量、标准完成好,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工作有重大创新和突破,获得全国、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直工作部门或市委市政府以上通报表彰奖励,或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书面肯定,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正式推广。
良好:该项目进度、质量、标准完成较好,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工作无差错或不良影响。
合格:该项目进度、质量、标准基本达到市委市政府要求,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工作有一定差错或不良影响。
不合格:该项目进度、质量、标准没有达到市委市政府要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差;工作有明显差错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张家界市绩效评估委员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