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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张建发〔2017〕82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真实有效的原则,现就补录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业绩范围
1.未录入“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含在建和已竣工项目)。
2.已录入平台但有些相关信息需完善或勘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二、补录程序和办法
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补录公示汇总表”、“xxx项目详情表”,并提供工程项目全部资料复印件。
2.将企业要求补录的业绩在“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录入。对已录入的信息如需完善或信息勘误的也应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再向省厅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补录或勘误。
3.补录程序按“中标-报建-质量受监-安全受监-竣工验收”进行,谁监管、谁录入(企业应按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4.按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监管部门负责市本级范围内的项目业绩录入工作,各区县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业绩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及责任落实
1.成立业绩补录审核工作小组,由分管建筑业的副局长任组长,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管部门及建筑管理科、市招投标办为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网上公示一次需补录或勘误的业绩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审核小组集中对补录业绩进行审核,准确无误后再由各监管部门分别录入或向省厅申请补录完善和勘误。
2.企业业绩补录表格的发放,相关资料的收集,网上公示和业绩审核会的组织及日常工作由局建管科负责。
3.加强对业绩补录工作的领导,防止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开展业绩补录,既是完善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也是提高服务效能与监管水平,推进建筑业行政审批改革、放管结合、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务请各区县住建部门认真执行,严格把关。
4.强化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补录工作原则是“谁监管、谁录入”、“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为确保企业申请补录信息的真实准确,市局将对所有补录信息进行监督指导,各监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好补录关,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补录公示汇总表
2.项目详情表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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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补录公示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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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企业名称 |
工程 |
中标价格 |
项目所 |
合同日期 |
开工安全日期 |
备注 |
_________项目详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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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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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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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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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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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机关及文号 |
计划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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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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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施工图审查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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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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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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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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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格 |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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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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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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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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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名称 |
监理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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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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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注册(资格)证号 |
押证日期 |
放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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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备案 |
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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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安全生产 条件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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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备案 |
安全监督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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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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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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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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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
施工合同 |
图纸备案 |
监理备案 |
质量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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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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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 |
施工许可 |
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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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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