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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ZJJCR-2017-15005
张建发〔2017〕37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
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相关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6日
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动态监管的办法进行。
第三条 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领导下进行,成立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
第四条 参评范围:
(一)市及各区县管辖的建筑企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地入张的建筑企业:
1.外地企业成立分公司前,连续三年在张有在建工程项目并连续依法纳税的;
2.外地企业在张设立分公司后,承建工程项目全额在张依法纳税的。
第五条 参评条件:
2.年度内,申报企业在张承建、在建或竣工符合下列规模标准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
③二级企业:不少于两个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或者全年总合同额≥4000万元;
④三级企业:不少于两个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单项合同额≥500万元或者全年总合同额≥1000万元。
3.在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年度内,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已评定的建筑市场诚信等级,并不得参加下年度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
②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因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⑤申报资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⑥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
⑦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内四次通报批评的企业。
第六条 分值设定:
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共设五项指标,总分为100分。
(一)建筑市场行为30分。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是否有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行为;是否有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行为;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对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利用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向招标人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是否存在围标或串通投标行为;是否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后企业是否按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配备项目部人员,人员变更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情况;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施工现场履职;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是否配合检查督查;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企业施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是否完备;是否存在企业维护社会稳定情况;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程安全25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企业文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渣土扬尘治理情况);企业是否建立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并按规定报告和建立事故档案。
(五)社会和经济效益10分。参加政府和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情况;赴境外、省外、市外施工情况;参与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稳定情况;大力支持社会各项公益事业或福利事业情况;年度完成的单位工程数量和总额情况;经济效益、利润额情况;职工的各项待遇情况;资产负债率、纳税额情况;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情况。
第七条 等级设定及计分标准:
建筑市场诚信等级分AAA、AA、A三级,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AAA级信用企业:五项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
每年评定数量不超过10家,从高分往低分排。
年度内有项目而未获得“平安工地”荣誉的企业,不得
被评为“AAA”信誉等级。
(二)AA级信用企业:五项指标得分在70分及以上。
每年评定数量不超过10家,从高分往低分排。
(三)A级信用企业:五项指标得分在60分及以上。
每年评定数量不超过15家,从高分往低分排。
第八条 评定程序:
(一)由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开展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的通知;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审小组根据各建筑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企业评定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资审情况进行公示;
(五)市招标办将评分结果汇总,报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局务会审定;
(六)评定结果在张家界市相关媒体公示3个工作日;
(七)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评定内容、程序或者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招标办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招标办接到书面质疑后,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
(八)公示结束后,由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证书。
第九条 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参与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国家、省相关招标投标政策进行调整,我市相关招标投标政策也应作相应调整,并以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政策为准。《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张建发〔2016〕25号)自行废止。
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市场行为)
申报单位:(盖章)表1
|
名称 |
序 号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专家评分 |
主管部门 评定 |
备注 |
|
建筑市场行为30分 |
1.1 |
执行《招标投标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计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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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违法转包或分包的计2分;有《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的计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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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无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计2分;无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计1分;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计1分。 |
4 |
||||
|
1.4 |
无利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计3分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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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无围标或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计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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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标后能严格履行合同、恪守信用的计2分;企业能按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配备项目部人员的计1分;人员变更能履行备案手续的计1分。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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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计1分;项目部主要成员在施工现场履职的计1分;企业对项目部的考核管理到位的计1分;能配合稽查的计1分。。 |
4 |
||||
|
1.8 |
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计2分。 |
2 |
||||
|
1.9 |
是否存在企业维护社会稳定情况。企业维稳主体责任落实的计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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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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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质量)
申报单位:(盖章)表2
|
名称 |
序 号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专家评分 |
主管部门 评定 |
备注 |
|
工程质量 25分 |
2.1 |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规范、标准的计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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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办理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的计1分;有省市检查过程中实体质量的计1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运行的计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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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最近三年荣获国家、省、市、区县 “先进单位”,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计3分。 |
3 |
||||
|
2.4 |
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为100% 计5分。 |
5 |
||||
|
2.5 |
执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计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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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无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计1分;能按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计1分;能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的计1分;能按质量保修规定的计1分。 |
4 |
||||
|
2.7 |
(1)获国家级工程优质奖项:鲁班奖5分/项、其他优质工程奖3分/项; (2)获省、部级工程优质奖项:芙蓉奖3分/项,省优质工程、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1分/项,省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0.3分/项; (3)获市优质工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市平安工地奖项:1分/项,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0.3分/项; (4)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5)得分按奖项累加,最高加8分。 |
8 |
||||
|
小计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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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安全)
申报单位:(盖章)表3
|
名称 |
序 号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专家评分 |
主管部门 评定 |
备注 |
|
工程安全 25分 |
3.1 |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标准的计2分。 |
2 |
|||
|
3.2 |
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的计1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分别计1分。 |
4 |
||||
|
3.3 |
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的分别计1分。 |
3 |
||||
|
3.4 |
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计4分。 |
4 |
||||
|
3.5 |
企业建立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计1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计1分;能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计3分。 |
5 |
||||
|
3.6 |
有发生安全事故并按规定报告的计1分;有建立事故档案的计1分。 |
2 |
||||
|
3.7 |
企业文明安全措施落实好的计3分,一般计1分。 |
3 |
||||
|
3.8 |
渣土扬尘治理好的计2分,一般计1分。 |
2 |
||||
|
小计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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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标准(企业管理)
申报单位:(盖章)表4
|
名称 |
序 号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专家评分 |
主管部门 评定 |
备注 |
|
4.1 |
企业金融信用以人民银行信誉征信报告为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2分。 |
2 |
||||
|
企业 管理10分 |
4.2 |
企业内部职工稳定,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职工有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共计1分。 |
1 |
|||
|
4.3 |
建造师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人数达到标准的计1分;一线工人上岗培训率100%的计1分。 |
2 |
||||
|
4.4 |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定期年检的0.5分;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好的计0.5分;有办公场地、农民工学校、办公设备计0.5分,企业计划生育没有一票否决的计0.5分。 |
2 |
||||
|
4.5 |
是否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与建设单位发生工程款结算纠纷并影响工程竣工备案。无拖欠员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的计1分,未发生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计1分。(以立案查处为准。) |
2 |
||||
|
4.6 |
能按期报送报表、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的计1分。 |
1 |
||||
|
小计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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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社会经济效益)
申报单位:(盖章)表5
|
名称 |
序 号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专家评分 |
主管部门 评定 |
备注 |
|
社会和经济效益 10分 |
5.1 |
年度内完成的工程项目数量和总额情况;全额缴纳税费计2分。 |
2 |
|||
|
5.2 |
财务及职工待遇落实到位;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到位计2分。 |
2 |
||||
|
5.3 |
近年来参与抢险救灾情况,有专职人员,有抢险应急预案的计2分。 |
2 |
||||
|
5.4 |
支持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福利事业情况;有通知、有工作计划方案、有文件规定的计2分。 |
2 |
||||
|
5.5 |
参加政府和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情况。有通知、有工作计划方案、有文件规定的计1分。 |
1 |
||||
|
5.6 |
赴境外、省外、市外施工情况,有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的计1分。 |
1 |
||||
|
小计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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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标准(一票否决)
申报单位:(盖章)表6
|
名称 |
序 号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违反的事实 |
|
6.1 |
年度内累计死亡2人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
||
|
6.2 |
年度内因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二次及以上的。 |
||
|
6.3 |
年度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 |
||
|
6.4 |
年度内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严重偷税漏税、违法违纪行为的,已被税务或司法机关查实处理。 |
||
|
6.5 |
申报资料或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
||
|
6.6 |
年度内存在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 |
||
|
6.7 |
年度内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次通报批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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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意见 |
|||
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评分汇总表
申报单位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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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分 值 |
评 定 得 分 |
备 注 |
|
|
建筑市场行为 |
30 |
|||
|
质量 |
25 |
|||
|
安全 |
25 |
|||
|
企业管理 |
10 |
|||
|
社会和经济效益 |
10 |
|||
|
合计得分 |
||||
|
评定等级 |
AAA |
AA |
A |
|
评定委员会成员签名: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