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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渣土扬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ZJJCR-2017-15001
张建发〔2017〕13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渣土扬尘管理
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渣土扬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6日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渣土扬尘管理考核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提高我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营造美化、亮化、净化、文明的城市建设环境,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渣土扬尘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524-200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及商品砼生产企业的生产与运输环节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大门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专职保洁员到岗、材料堆放、渣土覆盖清运、裸露覆盖、商品砼生产运输等要素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项目渣土扬尘管理全面负责,应建立渣土扬尘责任制,在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渣土扬尘治理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渣土扬尘管理实行项目承诺制度。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签订《张家界市建筑施工渣土扬尘治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建设单位为渣土扬尘综合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履行承诺书第一责任人,项目建造师为履行承诺书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建设工程渣土扬尘治理责任。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渣土扬尘管理制度,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渣土扬尘治理方案,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计划,按承诺书内容高标准建设相应的大门、围挡、冲洗等基础设施,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渣土扬尘公示牌,公布渣土整治负责人及保洁人员的电话,接受监督。
市政项目重点是抓好道路现场裸露覆盖、适时保洁、作业面与运输场内渣土扬尘控制。按照道路面每3000m2-5000m2配备一名保洁人员进行不间断保洁;保洁车辆按工程需求配备并及时冲洗喷洒保洁;渣土及路基换填运输车辆必须封闭运输,严禁超载超速。
业主单位或施工企业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中介环境卫生保洁单位进行保洁服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时,应当提供经施工企业审查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认的渣土扬尘安全管理措施。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认真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深入施工现场,认真核查其渣土扬尘设施到位情况,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开工条件审查,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明确专人对渣土扬尘管理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每周不少于一次向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实时状况,接受监督。
实行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应主动接受总包单位的督促检查,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渣土扬尘负总责。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渣土扬尘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向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实时状况,接受监督。对拒不落实渣土扬尘措施的,一律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有可能发生扬尘污染苗头的,及时向建设单位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条各级建筑市场执法机构应加大“打非治违”的力度,严厉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渣土扬尘管理规定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立案查处。
第十一条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将渣土扬尘列入监督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定期巡查、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处理,并进行记录,实行管理全覆盖,过程全监督,确保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渣土扬尘管理实行动态核查与定期考核两种方式。
动态核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师必须不定期对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和实行台账制,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未及时上报信息或整改不到位的,对项目建造师与专职安全员实行扣分制,经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定属实的,认定一次扣1分,年度内累计扣分达12分者,项目建造师B证及专职安全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年度认定为不合格,取消本行政区域内押证资格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予以注销。
定期考核:每季度由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及各级建筑业协会对在建的项目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并及时将评分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定期通过张家界日报、红网、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评分等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良,得分70—80分(含70分)为合格,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评为优良等级的项目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资质等级升级增项优先考虑,并作为省、市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候选名单必备条件。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约谈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建造师。对拒不整改、连续2次被评为不合格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污染环境等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严格立案处罚,上报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张家界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取消施工、监理企业半年内申报资质等级升级增项和信用等级评定资格,对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建立渣土扬尘治理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人采取匿名保护制度,投诉事件经核实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费用从该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张建发〔2016〕28号文件同时废止。
房屋建筑工地渣土扬尘治理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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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检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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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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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检查 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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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管 理 策 划 |
依据项目特点制定渣土扬尘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实施,无方案、无责任人、不按方案执行,一票否决。 |
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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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围 挡 大 门 |
围挡达到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必须凸显民族特色,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 |
5 |
||||
|
3 |
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不低于1.8米,不符合扣5分。 |
5 |
|||||
|
4 |
大门口有企业标志、名称、项目名称等,缺1项扣1分。 |
3 |
|||||
|
5 |
主体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美观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有1项不达标扣1分。 |
5 |
|||||
|
6 |
大门口处设置十四牌二图到位,有围墙文化宣传,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 |
7 |
|||||
|
7 |
场 地 硬 化 |
现场内大门外5米以内、行车道路、施工作业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合理并采用砼硬化,其他区域覆盖或绿化,分区硬化、覆盖,每项不达标扣1分。 |
8 |
||||
|
8 |
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不符合扣2分。 |
2 |
|||||
|
9 |
施工现场土方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覆盖、绿化、洒水每项不达标扣1分。 |
3 |
|||||
|
10 |
现场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干燥和大风时,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设施、降尘、保洁每项不达标扣1分。 |
7 |
|||||
|
11 |
车 辆 冲 洗 |
工地大门出入口处设置统一、高标准车辆高压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设置排水沟,有组织排水,有1项不达标扣2分。 |
8 |
||||
|
12 |
专人值班保洁、有保洁和值班制度、保洁人员达标,对驶出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每项不符合扣1分。 |
5 |
|||||
|
13 |
严禁施工现场内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发现或被举报属实一次扣2分。 |
2 |
|||||
|
14 |
材 料 堆 放 |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每项不达标扣1分。 |
5 |
||||
|
15 |
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入库入罐存放,不符合扣5分。 |
5 |
|||||
|
16 |
砂浆搅拌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每项不符合扣2分。 |
5 |
|||||
|
17 |
渣 土 清 运 |
采用相应管道容器运输清运施工垃圾,严禁凌空抛掷,不符合扣5分。 |
5 |
||||
|
18 |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不符合扣5分。 |
5 |
|||||
|
19 |
渣土垃圾48小时内清运,工地应设置临时堆放池,采取围档、覆盖等防尘措施,不符合扣5分。 |
5 |
|||||
|
20 |
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和绿化等措施,覆盖、固化、绿化每项不达标扣1分。 |
5 |
|||||
|
21 |
外脚手架拆除时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抛掷钢管、模板、跳板等,拍抖密目网等造成扬尘污染,每项不符合扣2—3分。 |
5 |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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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评定等级 |
考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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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工地渣土扬尘治理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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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检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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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
检查时间 |
||||||
|
序 号 |
检查 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
1 |
管 理 策 划 |
依据项目特点制定渣土扬尘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实施,无方案、无责任人、不按方案执行,一票否决。 |
一票否决 |
||||
|
2 |
围 挡 大 门 |
中心城区全线围挡,部分人流多,主要出入口、人流集中处、重要设施节点均应围挡,不符合处每处扣1分。 |
10 |
||||
|
3 |
断交施工围挡高1.8-2.2m,不断交围挡高1.0-1.2m,围挡规格颜色统一,与地面结合紧密,禁止渣土外溢和污染工地周边道路,不符合每处扣1分。 |
5 |
|||||
|
4 |
大门口有企业标志、名称、项目名称,每缺一项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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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大门口处设置十四牌二图到位,有围墙文化宣传,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 |
7 |
|||||
|
7 |
场 地 硬 化 |
现场内桥梁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工地主要出入口划分清晰、合理并采用砼硬化,其他区域采取覆盖或绿化,不达标每处扣1分。 |
10 |
||||
|
8 |
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不符合扣2分。 |
2 |
|||||
|
9 |
时时保洁 |
按要求配备专职保洁员,配备洒水车,对车辆进入硬化道路,及时进行清洗洒水降尘,在带泥作业面可视具体情况采取洒水车式降尘喷雾机进行降尘,保洁员数量与洒水设施不足扣2分,未配备保洁人员或未及时清扫与降尘造成污染此项不得分。 |
8 |
||||
|
10 |
车 辆 冲 洗 |
有条件道路与桥梁工地大门出入口处设置统一、高标准车辆高压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设置排水沟,有组织排水,有1项不达标扣2分。 |
8 |
||||
|
11 |
专人值班保洁、有保洁和值班制度、保洁人员达标,对驶出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每项不符合扣1分。 |
5 |
|||||
|
12 |
严禁施工现场内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发现或被举报属实一次扣2分。 |
2 |
|||||
|
13 |
材 料 堆 放 |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每项不达标扣1分。 |
5 |
||||
|
14 |
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入库入罐存放,不符合扣5分。 |
5 |
|||||
|
15 |
砂浆搅拌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每项不符合扣2分。 |
5 |
|||||
|
16 |
渣 土 清 运 |
采用相应管道容器运输清运施工垃圾,严禁凌空抛掷,不符合扣5分。 |
5 |
||||
|
17 |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不符合扣5分。 |
5 |
|||||
|
18 |
渣土垃圾48小时内清运,工地应设置临时堆放池,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不符合扣5分。 |
5 |
|||||
|
19 |
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和绿化等措施,覆盖、固化、绿化每项不达标扣1分。 |
5 |
|||||
|
20 |
外脚手架拆除时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抛掷钢管、模板、跳板等,拍抖密目网等造成扬尘污染,每项不符合扣2—3分。 |
5 |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
|
考核评定等级 |
考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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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砼企业渣土扬尘治理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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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检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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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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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 |
扣减分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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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砂石材料的储存料仓四周(含进料口)、骨料传输带等部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露天临时堆放材料应进行遮盖处理 (15分) |
砂石材料的储存料仓四周(含进料口)是否采取全封闭措施(5分)未采取封闭措施扣5分,未全封闭扣3分 |
5 |
|||||
|
骨料传输带是否采取全封闭措施(5分) 未采取封闭措施扣5分,未全封闭扣3分 |
5 |
|||||||
|
露天临时堆放材料是否进行遮盖处理(5分)未遮盖扣5分,未完全遮盖扣3分 |
5 |
|||||||
|
2 |
混凝土搅拌设备、粉料筒仓要使用收尘设施,保证粉料筒仓表面清洁、无粉料物质粘附(15分) |
混凝土搅拌设备是否使用收尘设施(5分)未使用扣5分 |
5 |
|||||
|
粉料筒仓是否使用收尘设施(5分) 未使用扣5分 |
5 |
|||||||
|
粉料筒仓表面是否清洁,无粉料物质粘附(5分)按表面清洁程度扣1-5分 |
5 |
|||||||
|
3 |
搅拌站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进出车辆清洁 (20分) |
搅拌站是否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设施(10分)未设置冲洗设施、设备10分 |
10 |
|||||
|
对进出车辆是否进行冲洗(5分)每台扣1分,5分扣完为止 |
5 |
|||||||
|
进出车辆是否保持清洁(5分)每台扣1分,5分扣完为止 |
5 |
|||||||
|
4 |
搅拌站内道路、作业区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非硬化地应进行绿化 (20分) |
搅拌站内道路、作业区地面是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10分)部分硬化扣5分,未硬化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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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硬化地是否进行绿化(10分) 部分硬化扣5分,未硬化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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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生产运输车必须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保持车辆清洁,防止污染道路(30分) |
生产运输车是否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10分)每台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
10 |
|||||
|
对道路是否造成污染(20分)造成污染扣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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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
|
考核评定等级 |
考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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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地渣土扬尘治理考核评分表
|
项目名称 |
检查阶段 |
||||||
|
施工单位 |
检查时间 |
||||||
|
序 号 |
检查 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
1 |
管 理 策 划 |
依据项目特点制定渣土扬尘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实施,无方案、无责任人、不按方案执行,一票否决。 |
一票否决 |
||||
|
1 |
围 挡 大 门 |
临街拆除工地围挡达到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 |
5 |
||||
|
2 |
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米,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不符合扣5分。 |
5 |
|||||
|
3 |
大门口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缺1项扣1分。 |
5 |
|||||
|
4 |
人口密集区及临街面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美观整洁、不破损,有1项不达标扣1分。 |
5 |
|||||
|
5 |
拆除工地大门口处要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标识标牌,有1项不达标扣2分。 |
5 |
|||||
|
6 |
场 地 硬 化 |
拆除现场内道路采取砼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碎石覆盖,分区、硬化、覆盖每项不达标扣1分。 |
5 |
||||
|
7 |
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不符合扣5分。 |
5 |
|||||
|
8 |
拆除现场土方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覆盖、绿化、洒水每项不达标扣1分。 |
5 |
|||||
|
9 |
现场采取喷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设施、降尘、保洁每项不达标扣1分。 |
5 |
|||||
|
10 |
车 辆 冲 洗 |
拆除工地大门出入口处设置统一、高标准车辆高压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有1项不达标扣2分。 |
5 |
||||
|
11 |
对驶出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扣5分。 |
5 |
|||||
|
12 |
严禁拆除现场内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发现或被举报属实一次扣1分。 |
5 |
|||||
|
13 |
材 料 堆 放 |
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土地围挡外堆放,堆放、标牌、稳固、整齐,每项不达标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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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临时堆放的渣土垃圾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不符合扣5分。 |
5 |
|||||
|
15 |
对集中堆放的渣土等拆除物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做到及时清运,不符合扣5分。 |
5 |
|||||
|
16 |
渣 土 清 运 |
采用相应容器运输清运施工垃圾,严禁凌空抛掷,不符合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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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不符合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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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风力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应暂停拆除房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不符合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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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或暂时不建设的空旷场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场尘,覆盖、固化、绿化每项不达标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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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禁止拍抖拆除工地的密目网造成扬尘污染,不符合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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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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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定等级 |
考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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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