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慈利县虹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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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拟注销慈利县虹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关于拟注销慈利县虹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经核实,慈利县虹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慈利登记内注核字〔2015〕第15191号),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拟注销慈利县虹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企业资质。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间,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该企业注销资质情况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可向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行使以上权利则视为放弃。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资质手续,并公告资质证书作废,被注销资质的企业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我局。
联系电话:0744-2160210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