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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张质安监[2015]1号
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建筑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的中心大局,突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工程质量治理,守好安全生产红线,深入推动“三化”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商品砼与燃气工程监管,不断推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促进监管方式创新和效能提升,不断健全完善监督保证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一、突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核心价值塑造
(一)强化监督队伍核心价值塑造
瞄准全市监督系统“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找准“为什么监督、怎么样监督”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在文明行业创建过程中坚持核心价值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始终把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做到“三个着力”——着力宣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严格执法、务实清廉”的“张家界质安人精神”;着力增强一线监督人员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可靠工程产品的使命意识;着力提高各级监督机构保障一线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责任意识,真正主观上做到“想抓、想管,敢抓、敢管”,由目前“保姆式”监管转向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执法监管,努力树立起文明、阳光监督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新规程新规范的培训学习力度
1.各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住建部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以下简称《规程》)和《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规定》(湘建建〔2013〕83号)要求,将《规定》和《规程》中的要求作为每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其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2.按照省总站部署,积极参加全省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加强监督人员专业水平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水平,做到“一专多能”,以深基坑(高切坡)、支模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消防防火等重大危险源防控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为主,抓住重点,进一步解决监督规模扩大与监督能力不足的矛盾。
3、加强一线监督人员业务知识考核力度。
根据单位实际,各监督机构应制定完整的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学习内容,各监督机构对一线监督人员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业务考试。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提升业务技能。
二、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抓好“两年行动”落地
(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
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 通过质量安全督查、层级飞行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监管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要求。
(二)强化可视化样板和示范引领
组织市直及各区县开展第二、三批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观摩工程创建,并使创建示范工作成为一种常态。通过可视化样板和示范引领,引导全市不断提升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水平。
(三)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机制创新
1.配合省厅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改革与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实现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与专项治理的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能力与水平。
2.指导市内龙头施工企业推行专职质量检查员委派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自控作用。
3.落实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把握市内各地主要存在的质量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指导,促进全市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整体水平整体提升。
(四)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
认真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加强分户验收工作的质量抽查,严禁走过场;对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到位的,一律不得组织该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将物业、业主等纳入分户验收成员,发挥他们的参与作用。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应增加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质量行为,特别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分户验收、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等反映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内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真实全面的评价。相关评价内容应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同时提交城建档案部门归档。
(五)强化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
一方面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与质量自我管控的能力;另一方面各监督机构加强对商品砼生产质量与自控能力的随机抽查。同时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使用的商品混凝土督促监理企业实行延伸监理。
三、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一)突出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督查中重点检查“四个到位”: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是否到位、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是否进场验收到位、专项方案施工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到位、现场搭设是否按方案实施和验收到位。
2.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从2015年3月起,全市在建工程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实行强制性维保,即对不具备维保能力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维保工作,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起重机械安装企业进行机械维保,且维保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时,按照省厅和省总站的要求,探索实时监控设备在建筑起重机械上的运行使用,不断提升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3、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临时用电专项治理活动。制定专项方案,广泛发动宣传,全面排查临时用电安全隐患,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临时用电整治活动,力争取得实效。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继续强化监管底数意识,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完善项目、重要设备动态监管台账,重点检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房屋市政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严厉打击未通过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理顺监管体制,与其他有关部门协调明确各系统的监管范围,彻底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的“盲区”、“特区”。
(三)探索安全生产的动态风险评价机制
探索由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承保单位聘请第三方安全风险评价机构,对投保企业、投保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对企业按照每年不少于投保企业总数的20%,对在建项目按照抽查不少于项目总数10%的比例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生产风险评价结果作为安全认证动态核查的重要依据。利用保险的市场运行机制,改进完善企业、在建工地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四、深入推动“三化”工作,不断完善保障体系
(一)强化层级规范化再考核和跟踪考核力度
在今后对区县的季度规范化考核中,将在区县组织的规范化考核项目中抽取部分项目作为市级规范化考核项目,突出对区县考核项目的再考核;同时对于上个季度问题出现较多的考核项目,在下个季度也将进行跟踪考核。通过强化再考核与跟踪考核力度,不断规范县区规范化考核工作,不断落实湘建建〔2013〕83号文件要求,不断强化问题的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力度。在强化对监督机构和一线监督人员考核的同时,将加强对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规范化考核能力的指导。
(二)不断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1.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引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标准化建设内容与要求。
2.不断提升我市推荐参评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的示范水平。
3、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开展市级主体结构优质工程及市级文明示范工程(工地)的评选活动。通过评选,带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提升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不断创新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1.配合省总站完成“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申报系统”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初评推荐工作。结合省厅每月查询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的工作要求,强化“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系统”信息查询力度和频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2.力争创造条件,在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中逐步引入视频影像记录要求和内容,坚决杜绝监督记录与项目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等“两张皮”情况。
五、加强燃气工程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可控
严格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监管的通知》(湘建城〔2014〕192号)文件,明确要求取得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城镇燃气工程应当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燃气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是城镇燃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二是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认真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按照经过审查备案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是严格落实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六、继续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同时继续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引导区县适时跟进,为2016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打下基础,努力树立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