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暨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5/14 9.9k 阅读 477 点赞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暨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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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
打非治违暨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张建发〔2015〕29号
各区县建设局、工业园住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5〕40号)、《张家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张安〔2015〕8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15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控违拆违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函〔2015〕1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特制定《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暨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4日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暨
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消除监管“盲区”、“特区”,加强打非治违暨控违拆违工作,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全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完成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二、领导小组
在市安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龙维务任组长,王胜(负责供水安全、招投标)、谢旭(负责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执法)、张远志(负责供气市场安全)任副组长,符启化、龙维新、质安处主任、燃气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宏卫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建设局、建筑行业协会及供水、供气企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
    三、具体内容
    按照湘建建〔2015〕40号文件、张安〔2015〕8号文件、张政办发〔2015〕15号及张政办函〔2015〕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下八项重点内容:
(一)无证施工的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及园区建设项目。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查处无国土、规划、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建设的私人规模建房项目;未通过国土、规划部门技术性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园区建设项目(含园区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永定城区私人规模建房项目由永定区建设局全面负责,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由经开区住建分局具体负责。
(二)无合法施工图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项目。未通过国土、规划部门技术性审查,没有经审查合格的合法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无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由总工程师和设计科负责,建筑管理科、市质安处、市执法支队搞好配合,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未实际停工继续违法施工的非法违法房屋市政项目。由于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执法不到位,导致项目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重点纠正各部门执法不联动、不落实,监察执法与质量安全监督脱节问题。此项工作由局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负责。
(四)未竣工验收出售的房屋项目。无质量安全监督、未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违规交付使用和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工程;无国土、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违规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此项工作由各级执法机构和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联席负责。    
(五)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的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排查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此项工作由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
(六)不依法办理招投标手续,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或规避发包,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资质承担业务,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无资质生产、销售混凝土,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有关招投标工作由各级招标机构牵头负责,企业资质监管由建筑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级执法机构配合查处。
(七)建设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违法违章占压燃气、给水、排水管线的项目。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施工、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给水、排水管线破损;建设单位开工前未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给水、排水管线情况;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企业与公用设施企业制定燃气、给水、排水管线安全保护施工方案,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未将施工区域涉及的燃气、给水、排水管线安全保护措施等资料报送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机构。此项工作由城建科、燃气办、污管站联席负责。
(八)抓好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到位),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重点工作落实。全面落实重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
   四、时间步骤
从2015年4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底—5月中旬):认真总结近年“打非治违”工作,在建工地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制定“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督促企业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11月底):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明查暗访,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涉及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全面总结工作措施、成效及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发〔2013〕5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对超越本部门执法权限的工程项目,要提请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或者移交有关部门。按市安委要求加强对驻点督导县区督导。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要做到“五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组长全覆盖、定期向局纪检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排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坚决停工;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特别是对存在大清包行为的工程项目,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强化对深基坑和高切坡、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施工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及重要设备,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实行整改销号制,隐患未消除的工地一律不得复工。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要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12.29”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1.5”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精神,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设备分类查处到位。对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非法违法项目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停工,拒不停工的报送同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住建部门提请协查协办,并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到位。对项目国土、规划技术审查通过,具备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条件的项目,应督促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依法处于受控状态。要认识到私人规模建房对城镇规划、质量安全和国家税收的危害性,不得违法向私人联合规模建房项目出让土地、办理规划和房屋产权手续,不得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供气、供水便利。
(四)加强宣传和媒体曝光。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等内容的正面宣传,也要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典型区域、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制度建设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每月30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九打九治”工作情况总表》(附件1)、《“九打九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局执法支队。同时,对未实施质量安全监督而又未实际停工的非法违法项目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一并于每月30日前报市局建筑管理科,市局将提请市安委办予以查办。联系电话:0744—2166606,电子邮箱:zjjzfzd@126.com。
附件:1.安全生产“九打九治”工作情况总表
          2.“九打九治”专项行动情况月统计表
      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
情况月汇总表
附件1 
  安全生产“九打九治”工作情况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   目
单位
本月数
累计数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项目
个
涉及企业
家
排查发现安全隐患
处
其中已经整改
排查发现重大隐患
处
其中已经整改
责令限期整改项目
个
其中已经整改
责令停工整改项目
个
其中已经整改
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个
经济处罚
万元
附件2 
 “九打九治”专项行动情况月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5年  月  日
 项      目
单位
本月
累计
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
关闭取缔企业
家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企业
家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家
没收非法所得及行政罚款
万元
追究刑事责任
人
联合执法
出动执法人员
人
检查企业
家
暗访暗查
出动执法人员
人
检查企业
家
曝光非法违法行为
起
查实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
起
黑名单
企  业
省级
家
市级
家
县级
家
约谈警示领导干部
人
问责领导干部
人
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黑名单要附企业明细。


附件3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区县
名称
在建项目总数
检查项目情况
检查建设      单位情况
检查施工企业情况
检查个人情况
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
查处情况
对个人的查处情况
检查项目数
有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数
有转包行为的项目数
有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数
有挂靠行为的项目数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项目数
检查建设单位数
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单位数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数
检查企业数
有转包行为的企业数
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数
有挂靠行为的企业数
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数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数
在有转包行为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人数
在有出借资质行为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人数
有挂靠行为的个人数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数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停业整顿企业数
降低资质企业数
吊销资质企业数
限制投标资格企业数
给予其他处理的企业数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责令停止执业的个人数
吊销执业资格的个人数
终身不予注册的个人数
给予其他处理的个人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                                    电话: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