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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张家界市大桥路澧水大桥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2015/01/18 3.7k 阅读 137 点赞
张家界市大桥路澧水大桥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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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大桥路澧水大桥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张家界市大桥路澧水大桥重建工程
环评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大桥路澧水大桥重建工程
项目性质:重建项目
建设单位:张家界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工期:本项目的开工时间初定为2015年6月,2016年12月底建成通车,总建设周期18个月。
项目投资:投资总估算12876.25万元,其中建安费9744.949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张家界市城区大桥路(原省道1801线)上,跨越澧水,本项目起点位于邮政大夏附近天门路与大桥路形成的十字平面交叉口,终点位于中国农业银行附近大桥路与永康路形成的十字平面交叉口。本项目按双向四车道的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40km/h,路幅宽25m(其中桥梁宽25m),主路长0.785km(含大桥长391m),辅道长0.338km,匝道长0.316m,路线总长1.439km,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2.97亩,其中永久性占地面积49.68亩,包括主体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占地范围;临时性占地共计3.3亩,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放场区占地范围。
二、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选取有资质、有经验的施工方,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张家界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树木移植的施工;施工期道路建设尽量在红线范围进行;施工期,拆迁和挖土,要有次序地分片动工,避免沿线景观凌乱,有碍景观,可设档防板作围障,减少景观污染;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沿线两岸为集中城镇居民,两岸绿化以乔木为主,搭配城市景观灌木,增强景观舒适度。
社会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进行处理;对因拟建桥梁建设占用或毁坏的地方道路进行改移或防护处理,并进行路面的恢复及绿化;对毁坏的电力系统,及时采取改移、升高杆塔、设涵跨越或从通道等结构物下通过等措施进行恢复;施工人员的生活区应有卫生医疗条件保障,应制定完善的卫生监督管理措施系统;开工前应对拟作为施工便道使用的地方道路进行技术勘察、加固并注意养护,施工运输车辆应避开地方道路交通高峰时间,防止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择施工场地;设置围墙(档);施工场地防尘;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挡;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船只,应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对砂石料的运输车辆应限制超载,不得沿途洒漏。
水环境保护措施:桥墩水下作业点钻孔施工应全部采用钢壁双围堰工艺,钢壁双围堰工艺可有效抑制钻孔扰动河床时产生的大量悬浮物对周边水环境的污染;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严格控制含油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集中应注意有一定的施工场地,施工场界范围的确定应参考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根据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及噪声超标的具体情况,分别在项目建设期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禁鸣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处置: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对施工建筑垃圾尽量做到回用,若不能回用,应尽快将建筑垃圾运送至其他地方进行集中堆放和妥善处理。
水土保持: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以及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大桥上车辆正常运行,营运期间继续做好桥梁沿线的绿化和植被的恢复工作,针对桥梁经过路段部分区域水土流失现象较严重情况,加大对拟建线路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和监管工作,定期对其环境脆弱区进行检查修复,避免出现较大的水土流失现象。
交通噪声防治:道路两侧广植绿化;加强桥梁交通管理,经常维持桥面、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增加;设禁鸣喇叭通过标识,禁止尾气、噪声超标的机动车辆通行。加强拟建项目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段的绿化工作,使之形成立体屏障,加强对交通噪声的阻隔、吸收作用。
另外,需加强公路沿线的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工作,根据因交通量增大引起的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
水污染治理:为避免澧水大桥上发生事故时车辆直接掉入水体,应强化桥梁两侧的高级防撞设计,达到不使发生事故的车辆坠入澧水的强度要求;大桥上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将桥面径流汇集至桥头,收集后排入城市雨水管网,不得直排排入澧水;定期检查桥梁的泥沙淤积情况,需及时清淤。
环境空气:建议结合当地生态建设,在靠近桥梁接线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建议规划部门在制定和审批城镇建设规划时,对在桥梁附近建设住宅等加以限制;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汽车排放的含NO2尾气,其次为车辆行驶和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营运期加强桥梁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桥梁良好运营状态;对路面定期进行洒水、清扫、维护,减少路面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加强运输散装物资车辆的管理,特别是运输散体材料的车辆必须加盖蓬布;实施营运期环境空气监测计划。
固体废物处置:通过环卫工人对沿线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收集处理,减少营运期间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建议对经过桥梁的司乘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树立宣传标语,同时采用分路段到负责人的方式对沿线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收集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是加快完善张家界市区域道路网建设的需要,可以满足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对交通运输的要求,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品位,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人性化交通出行环境;拓展城市空间,改善地区投资环境,增强对资金的吸引能力,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可以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有利于进一步开发与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将使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运输结构更趋合理。另一方面,项目的建设也可拉动项目影响区域各相关产业的经济增长。
本项目的建设,既符合《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且选线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沿线未发现濒危、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本工程跨越澧水,采取相应的防范和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方案是可行的。此外,项目建设用地未压覆已探明的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床,建设场地适宜性等级均为适宜,项目建设不存在明显环境制约因素,但拟建工程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对沿线地区生态环境、居民生活质量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在设计、施工和营运阶段全面认真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居民。
2、主要事项
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张家界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田  工
联系电话:0744-218633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工
电    话:0731—88996560
邮政编码:410004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2号
电子邮件:360918907@qq.com
建设单位:张家界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
环评机构: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5年1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