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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区县建设局2013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张建发〔2013〕44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区县建设局2013年度工作
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区县建设局2013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21日
区县建设局2013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为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激励各区县建设局奋勇争先,争创佳绩,整体推进全市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绩效考核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永定区建设局、武陵源区建设局、桑植县建设局、慈利县建设局。
二、考评内容
2013年度省、市政府及住建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具体考评项目,由归口科室分别提出,局绩效办进行综合、汇总)。
三、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各归口科室分头考评,局绩效办统筹、综合,局党组研究确定考评等次。
(一)归口科室分别提出考评的重点内容,明确考评的具体办法。
(二)局绩效办统筹,组织各科室年底对区县进行考评,各科室分别提出单项考评结果。
(三)局绩效办对归口科室的考评结果进行综合,按档次或名次提出最终考评结果。
(四)局党组对最终考评结果进行研究,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计分办法
1.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项考评指标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难易程度设定不同分值(见附表)。
2.归口科室按考评办法分别计分,并按分项设定分值折算后计入总分。
3.加、减分纳入归口科室计分范围,综合考评时不再计加减分。
4.各分项得分之和为单位的最终得分,排第一名、二名的为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①受到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的;
②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当年受到查处的;
③因执法过错造成行政诉讼败诉、复议被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结果运用
(一)获得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的,由市住建局下发表彰通报,给予第一名两万元奖励,第二名一万元奖励。
(二)对未完成规定任务的,给予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将考评结果书面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并作为其它评绩评优和争取与安排项目、资金事宜的依据。
附件:2013年区县建设局绩效考评指标一览表
附件:
2013年区县建设局绩效考评指标一览表
|
考评指标 |
考核办法 |
分值 |
考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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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
按张建发〔2013〕10号文件考核。 |
15 |
建筑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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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 |
按为民办实事考核细则考核。 |
15 |
市小城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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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 |
按张建发〔2012〕29号文件考核。 |
10 |
建筑节能 与科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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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基金统筹管理 |
按张建发〔2013〕29号文件考核。 |
10 |
市劳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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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管理 |
①完成2013年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编制目标责任的计50分(其中完成编制的计30分、按要求完成审查的计20分)。未完成编制的扣50分;完成编制未完成审查的扣20分。 ②景区内未进行开山、采石、开矿、毁损溶洞、违章建设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行为的计20分。发现未整改到位的每起扣10分;最多扣20分。 ③未发生违规审批景区建设项目的,计20分。每发现一起扣10分;最多扣20分。 ④会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完成风景名胜区保护状况年度自评报告计10分,未完成扣10分。 |
10 |
市自然遗产 与风景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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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 |
按张建发〔2013〕36号文件考核。 |
10 |
城建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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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 |
按张建发〔2013〕36号文件考核。 |
6 |
城建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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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职业技能岗位 培训与鉴定 |
慈利县100人,桑植县400人,永定区100人,完成培训鉴定任务计满分。永定、慈利每少1人扣1分;桑植每少1人扣0.25分。 |
6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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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管理 |
①每发生一起因监管责任引起的投诉,经查属实的扣1分。②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恶意抬高、降低资质标准或设双资质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共0.5分,扣完为止。③不按要求设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共0.5分,扣完为止。④违规组织异地开标和评标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共1分,扣完为止。⑤招投标活动未进场交易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共2分,扣完为止。②-⑤项情形,上级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每项得分一次性扣完;①-⑤项扣分超过5分的,得分按零分计算。 |
5 |
市招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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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管理 |
①初步设计审批率达100%,未经审批每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②施工图审查备案率达100%,未经审查备案每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③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擅自变更每个项目扣0.1分,扣完为止。④辖区内须经建筑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未招标的每个项目扣0.1分,扣完为止。⑤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⑥辖区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5 |
勘察设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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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
按张建发〔2013〕11号文件考核。 |
5 |
建筑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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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统计 |
按张建发〔2013〕36号文件考核。 |
3 |
城建管理科 |
注: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只考核桑植县建设局、慈利县建设局,无考核内容的计满分。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3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