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作者:null
名 称: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武陵源区城管局、慈利县城管局: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近期接连发生了“5.31”中储粮火灾事故、“6.2”中石油大连石化爆炸事故、“6.3”吉林特别重大燃烧事故以及“6.7”厦门BRT快速公交车爆炸起火案,损失惨重。我省邵东县“6.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为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建城函[2013]17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成立张家界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龙维务,副组长谢旭,成员李娅、彭钐子、严仲武、符 明。各区县燃气主管部门要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当前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整治重点,严格隐患治理。突出燃气场(站)及经营网点的防火防爆措施、消防灭火设施,储存、输配、充装设备的管理使用以及燃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居民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认真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督促签订供用气合同、巡检燃气设施、指导燃气安全使用以及打击违法违规供气等职责。并认真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治理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湘建城函[2013]111号)文件精神,对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各区县将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于7月底前上报市燃气办,8月初我局组织督查。
三、推进安全评价,夯实安全基础。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湘建城函〔2013〕16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燃气经营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安全评价工作是保障燃气行业安全运行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必须严格质量控制,切实防止赶进度、走过场等问题。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