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null
名 称: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张建办〔2012〕6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系统计划生育综合
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抓好建设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完成省、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目标,现将《张家界市建设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张家界市建设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认真落实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达的考核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二、组织实施
建设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领导下,局长付少云为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杨新明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筑管理科科长张炼为计生专干。市执法支队及各区县建设局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采取省、市级(含街道办事处)考核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记分,基础工作40分,业务工作60分。省、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考核,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时抽查情况都将作为年终考核计分依据。考核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4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40分)
①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综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值占总分的5%,记3分;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工作制定了考核方案及办法,记2分。
②与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记3分。
③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记5分。
④年内对本系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至少专题研究和全面督查两次,记5分。
⑤完成对本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奖惩兑现到位(有正式文件的考核结果通报,有考评资料,有领奖凭证),记5分。
⑥在调整或出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时,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意见,其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出台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户予以照顾,记5分。
⑦每季度向当地计生部门和市局通报计生综合治理情况。记3分。
⑧按时参加会议和组织的活动,并根据要求布置完成工作,记4分。
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无计划外生育,记5分。
(二)业务工作(60分)
1、施工工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管理工作
①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主管部门与施工企业或施工项目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达100%,记10分。
②在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年检时,对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单位按照建设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到位,记10分。
③落实审批项目的施工工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掌握登记工地施工人员变化情况,查验施工地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及时将施工人员名册和查验情况通报现居地的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查验通报率达100%,记15分;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进行孕检,孕检率达100%,记15分;发现无证怀孕、违法生育对象,及时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记10分。
2、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①机关及直属、挂靠、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的育龄妇女,每半年组织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进行孕检,孕检率达100%,计30分。
②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人员,有流动育龄妇女的,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进行孕检,孕检率达100%,计20分。
③ 当年有计划内、计划外生育的要及时报当地计生部门,发现无证怀孕、违法生育对象,及时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记10分。
五、奖励惩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兑现奖惩。对被评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模范和先进单位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对被评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不合格单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因工作严重失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012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201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 分值 |
实际 得分 |
检查情 况 |
|
|
基 础 工 作 (40分) |
1、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综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值占总分的5%,记3分;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工作制定了考核方案及办法,记2分。 |
5 |
|||
|
2、与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
3 |
||||
|
3、确定分管领导、专门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
5 |
||||
|
4、年度内对本系统履行人口和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至少专题研究和全面督查两次。 |
5 |
||||
|
5、对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完成了年度考核,并兑现奖惩。 |
5 |
||||
|
6、各单位在评优评先、和出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时征求计生部门意见,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户予以照顾。 |
5 |
||||
|
7、每季度向当地计生部门和市局通报计生综合治理情况。 |
3 |
||||
|
8、按时参加会议和组织的活动,并根据要求布置完成工作。 |
4 |
||||
|
9、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无计划外生育。 |
5 |
||||
|
业 务 工 作 (60分) |
施工工地计划生育综合治 理 |
1、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主管部门与施工企业或施工项目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达100%。 |
10 |
||
|
2、在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年检时,对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单位按照建设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到位。 |
10 |
||||
|
3、落实审批项目的施工工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掌握登记工地施工人员变化情况,查验施工地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及时将施工人员名册和查验情况通报现居地的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查验通报率达100%,记15分;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进行孕检,孕检率达100%,记15分;发现无证怀孕、违法生育对象,及时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记10分. |
40 |
||||
|
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
1、机关及直属、挂靠、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的育龄妇女,每半年组织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进行孕检,孕检率达100%。 |
30 |
|||
|
2、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人员,有流动育龄妇女的,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进行孕检,孕检率达100%。 |
20 |
||||
|
3、当年有计划内、计划外生育的要及时报当地计生部门,发现无证怀孕、违法生育对象,及时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
10 |
||||
主题词:计划生育考核方案通知
抄报:市计生领导小组、省住建厅机关党委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2年3月5日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