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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建发〔2012〕8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完成全年建筑管理工作任务,现将《2012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2012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监管信息化、管理差别化,以控制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为突破口,全面夯实质量安全基础,强化建筑市场处罚力度,改善建筑企业发展环境,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努力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建筑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争先创优,排位靠前”。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26亿元,同比增长5%;应招标工程和应公开招标工程招投标率达100%;施工合同备案率和结算审核报告备案率达100%;劳保基金完成省办下达的目标任务;争创芙蓉奖1个,省优质工程5个,其中慈利县1个、桑植县1个、武陵源区1个、市直管工程2个;培育2个信息化工地典型;创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30个,桑植、慈利县各5个、永定区8个、武陵源区2个、市直管工程10个;创省级安全质量示范工程不少于20个;施工现场达标验收一次性合格率市直管工程不低于50%、区县不低于30%;建筑工程质量一次性交验合格率达100%,处理市场和工程质量投诉率100%;违法违章建筑查处率100%;工程施工死亡事故控制在指标之内,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1、强力推行“四化”
(1)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制定安全认证流程、方法和措施,确保安全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2012年6月底前,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省级安全认证;到2012年底前,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市级安全认证,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应达到市级安全评定“基本合格”的标准。全年创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20个,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应编制企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创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不少于1个。严格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组织一次标准化工地竞赛活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2)深化监督规范化工作。继续按照《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考核方案》,每个季度组织一次集中督查、抽查和考核,对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一线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考核打分,重点督查监督机构的监督深度、对一线监督人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开展监督工作规范化竞赛活动。
(3)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建设工程报建、招投标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信息的录入,施工许可监管部门为监管信息录入协调部门,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没有录入,施工许可证不得发放。对监管信息中反映企业的违规现象按照相关文件进行查处。学习先进地市经验,培养1-2个实施信息化管理的施工现场,建立施工现场智能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逐步推开施工现场管理信息化工作。
(4)质量安全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管理混乱、措施不力、没有进步、发生事故的区县,列为差别化管理区县,实施重点监控,上挂监督员跟班学习;对施工工地管理混乱、隐患突出、施工现场屡次整改不达标、发生事故的企业,列为差别化管理企业,企业负责人必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监督员加大检查频次,直至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在差别化管理的区县或者施工工地召开现场会,促使差别化管理区县或者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2、强化监管措施
(1)继续实行质量安全层级监管制度。下达《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考核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单位给予处罚,对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开展一次层级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措施、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加大质量安全 “上挂下派”措施。市质安处班子成员继续对口一个区县,挂牌督办一个项目,培育一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对差别化管理区县要求监督人员到市质安处跟班学习,促使区县平衡发展、整体水平的提高。
3、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分析我市建设工程出现的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出台强化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和引领我市全年的质量安全工作,有计划的开展专项治理,逐步解决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出台《张家界市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整章建制、规范管理、美化环境,建立监测数据信息软件系统,开展行业自律管理。按照《张界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市、县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每季度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抽查检查,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质量标准的行为和不履行质量管理责任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加大处罚。
(3)继续抓好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继续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加大“湖南省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力度,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检验检测、运行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联合安监局、质监局和工商局开展一次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租赁、“瘦身”钢筋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租赁行为。
(4)开展脚手架、支模架安拆治理。汲取2011年脚手架垮塌事故教训,对工地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现场教学,促使提高安全意识;结合安全教育培训和技能达标工作,广泛开展“编审一份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搭设一个规范的支模架、培养一批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主题活动;举一反三,加强施工管理,严查重处脚手架、支模架安拆的违章行为。
(5)切实加强监理、检测等建筑咨询服务企业的管理。出台建设监理、检测等建筑咨询服务企业的入张备案规定,杜绝挂靠行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积极支持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监理企业做大做强;结合“三化”工作,督促监理企业加大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投入、保证质量安全基础条件、开展对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培训等工作,确保监理履职到位。
(二)强化打非治违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工作。2月下旬开始,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期3个月的 “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采取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市安委会加强对私人规模建房、园区、特区、独立矿区项目的督办,对非法违法问题突出、打击难度大的地区、项目,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切实消除监管特区、盲区。
2、建立监管信息社会监督渠道。落实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举报制度,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在媒体上曝光,扩大监督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加强调研,理顺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准入、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职能职责,有必要请人大对《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领导干部和机关插手招投标、工程预结算审核、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资质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资质审批程序,落实六项审查制度,即信息平台查询核对制度、社保核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优化企业结构,推介优秀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水利工程、环保工程等资质,控制企业数量,推进企业做实做强。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监管机制,逐步推广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资质动态监管,按不低于企业总数5%的比例进行资质核查,重点核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无工程业绩、列入差别化管理、进行挂牌督办、不能按要求通过安全认证的企业;对注册人员达不到要求或已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
4、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宣贯活动。开展“两个规定三个办法”的专项检查,落实入张备案管理制度,清理招投标代理挂靠、暗箱操作和“中介不中”等不规范行为。强化中标后续监管,开展招投标活动稽查,严厉查处违法转包、分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
(三)强化服务意识,促进行业和谐发展
1、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严格按照《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许可受理工作制、审批时限制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优化政务环境。
2、强化劳保基金统筹管理。进一步优化和扩展劳保基金监管系统功能,继续抓好劳保基金的收取工作,杜绝以缓代免,确保应收尽收。督促建筑业企业参保,已参保企业扩大社保覆盖面。
3、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加强计价活动监管,严格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加强对已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工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开展工程造价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阴阳合同”、“黑白合同”。做好以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的造价信息及造价指数发布。加强工程结算审查备案和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符合性审查工作。做好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建设,推广使用造价信息管理平台。
4、探索培育和完善建筑生产要素市场。积极探索发展建筑设备、机具、模板等租赁市场,加速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生产协作体系。完善农民工的培训提高机制,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应办尽办,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积极组织注册监理师、造价工程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5、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争取政府解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等监管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确保队伍稳定。制定监管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监督人员执法监督考核,严肃追究监督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力等行为。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管理工作要点通知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2年3月5日印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