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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张建发〔2012〕11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
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促使保障性住房成为真正的民心工程、放心工程,现将《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一季度质量安全检查组织自查,迎接检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
安全大检查方案
当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在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紧张实施。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明电《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12]9号)精神。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两会”期间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和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三、检查方式方法
采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自查与市住建局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和督查同时进行。督查组抽查1-2个在建工程项目,对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及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下达执法建议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和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提出处罚建议。
四、检查内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1〕274号)的相关内容。重点为:
(一)质量方面
1、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及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2、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情况,是否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是否及时治理及整改落实;
3、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状况;
5、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质量安全或使功能的关健部位、分项分部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的情况;
6、施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的各种试块、试件、半成品、检测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7、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8、监理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是否有明确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现场质量控制标准和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二)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工程项目实体安全生产情况;
4、深基坑、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审签及执行情况;
5、机械设备、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生产情况;
6、文明施工情况。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杨新明任组长,吴献军任副组长,张炼、高建兵、王翊、符先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质量安全监督处,负责协调专项大检查相关事宜。检查督查分两组,市质安处组织对市城区在建工地进行检查;局领导带队负责对区县在建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2012年3月12日至3月16日。自查时间为3月5日至3月12日。具体督查检查时间提前一天通知,检查结果将在全市通报。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此次检查的责任感、紧迫感,根据安排,统一时间、统一行动,按时完成大检查工作任务。
2、各区县建设局应将自查情况总结和相关报表同时报督查组。
3、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限期整改或予以处罚,确保检查取得成效。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积极寻找相应对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确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让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工程。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方案通知
抄报:市纪委行风办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2年3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