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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张建发〔2011〕7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现将《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 办法 通知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8日印
(共印15份)
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履行监管职责,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工作,确保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永定区建设局、武陵源区建设局、慈利县建设局、桑植县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的方式进行,具体计分方法按照《2011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附后)执行。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70分以上90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
三、奖惩措施
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考核为先进单位的给予20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从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上缴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的管理费中列支。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列为下一年度差别化管理区县、省市督查重点区县,对基本合格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给于红牌警告,通报当地政府,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单位及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考核组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杨新明同志任组长,张远志、吴献军任副组长,张炼、王育红、王翊、高建斌、符先明、李湘耀为组员,办公室设局建筑管理科。
五、事故控制指标
2011年度全市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各考核单位2011年度建筑施工事故控制指标为0死亡。
附:
2011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工作 目标 | 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减分 | 实得分 |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20分)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未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 | 查责任状 | 2 | ||
未与所辖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 | ||||||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未召开年度内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两次以上,并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的,每次扣1分 | 查会议纪要、记录 | 2 | |||
未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例分),并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的,每次扣1分 | ||||||
不按规定参加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每次扣1分 | ||||||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 | 未组织开展安全认证工作的,扣2分 | 查制度文件和施工现场 | 4 | |||
未组织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工程的,扣2分 | ||||||
未组织建立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组的,扣2分 | ||||||
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每次扣1分 | ||||||
检查 制度 | 未开展季度性大检查的,每次扣2分 | 查文件和检查总结、通报 | 3 | |||
未开展重大节假日、高温季节、冬季冰冻天气专项检查的,每次扣1分 | ||||||
未对区县报告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的,每次扣1分(市质安处专项工作) | ||||||
未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或专项整治行动流于形式,成效不明显的,扣2分 | ||||||
未及时开展市局部署的紧急专项检查并上报检查情况的,每次扣1分 | ||||||
培训 制度 | 未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监督机构专业监督人员,监督人员数量与工程规模明显不相匹配的,扣1分 | 查日常 工作 | 2 | |||
未按照要求分批分期安排监督人员参加监督工作规范化集中培训的,扣1分 | ||||||
未组织差别化管理地区的监督人员跟班学习的,扣1分(市质安处专项工作) | ||||||
未组织监督规范化培训的,扣2分 |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20分) | 事故查处制度 | 瞒报、谎报事故的,扣3分 | 查上报情况和日常工作 | 3 |
漏报、迟报事故的,每次扣1分 | ||||
发生事故,事故调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 ||||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主体处罚不到位的,扣1分 | ||||
约谈 制度 | 未组织约谈事故频发、出现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的,扣1分(市质安处专项工作) | 查约谈 笔录 | 2 | |
未约谈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扣1分 | ||||
其它 | 未落实国家和省、市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每次扣1分 | 查上报资料、项目和台帐 | 2 | |
未按市局文件要求报送工作总结的,每次扣1分 | ||||
未建立区县级重大项目和重大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扣1分 | ||||
未及时将当地重大项目和重大分部分项工程向市局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 | ||||
(二)实施监督规范化 (30分) | 施工现场监督规范化工作 | 监督规范化执行情况 | 市质安处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 | 30 |
(三)现场与市场联动执法情况 (20分) |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 对未贯彻落实省厅“两个规定、三个办法”的工程项目实施招标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 | 查项目招标备案情况 | 3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监督记录本记录情况不真实、不准确的,对发现的问题查而不处的,发现一个扣1分 | 查项目与监督记录本情况 | 4 | |
工程项目信息化工作 | 未及时将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 查信息监管平台及有关台帐 | 4 | |
未及时查处“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中违规押证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差别化管理 | 未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区县、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的,扣1分 | 查台帐 | 3 | |
未建立差别化管理台帐的,扣1分 | ||||
未按要求对省厅公布的差别化管理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达标验收的,扣1分(市质安处专项工作) |
(三)现场与市场联动执法情况 (20分) | 社会 监督 | 施工现场未公布举报电话的的,每次扣1分 | 查项目 情况 | 3 |
对举报、投诉处理不力的,每次扣1分 | ||||
执法 行为 | 未按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项目、人员采取执法措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查项目和执法报告情况 | 3 | |
(四)事故控制目标(30分) | 未发生事故的,不扣分 | 查发生事故情况 | 30 | |
发生一般事故,每死亡一人扣5分 | ||||
发生较大事故,每死亡一人扣6分 | ||||
发生重大事故的,该项不得分,考核不合格 | ||||
加分 事项 | 未发生事故的加奖励分20分 | 根据日常督查情况 | ||
完成年初《2011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中的“芙蓉奖”,优质工程和省级文明示范工程的工作目标的,每超过一项加奖励分1分 | ||||
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力量,监督能力有明显改观的加奖励分5分 | ||||
备注:
1、考核得分计算公式是:考核得分=每项实得分之和+奖励分
2、第二项监督规范化的实施情况得分=市质安处考核评分的得分×30%
3、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4、“两个规定三个办法”即《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人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