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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3年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张建发〔2013〕10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2013年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2013年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3年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建设局、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具体记分办法按《2013年度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执行。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基本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考核评分表中涉及建管、执法、招投标以及开发区住建分局管理的工作,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奖惩
对安全生产考核为先进单位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的列为下一年度差别化管理区县;对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的给予红牌警告,通报当地政府,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单位及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考核组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杨新明同志任组长,唐植林、张远志、吴献军任副组长,建筑管理科、市质安处、执法支队、开发区住建分局、招标办相关人员为成员。考核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评分,年终得分为半年考核总分的平均分。
五、事故控制指标
2013年度全市建筑施工死亡指标控制在3人以内。
六、考核要求
(一)被考核单位分别于2013年的4、7、10月1日前,报送季度自查自评情况。
(二)被考核单位应于2014年1月1日前报送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自评结果。
(三)各考核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目标任务,采取措施,出亮点、出新招,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13年度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3年度张家界市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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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减 分 |
实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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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 度建立与 落实情况 (20分) |
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
未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 |
查责任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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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所辖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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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会议制度 |
年度内未召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两次以上,并形成会议纪要的,每次扣1分。 |
查会议纪要、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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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例会),并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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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参加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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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 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工作制度 |
3月底前未完成本地区房建和市政工程二、三级总承包企业安全认证工作专题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 |
查工作实施情况;查安全认证中心台帐、督办函及认证结果文件;查施工项目落实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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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未全面督促本地区房建和市政工程二、三级总承包企业申请安全认证,每发现一家督促不落实的,扣0.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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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通过安全认证的企业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抽查每发现一家未落实的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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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未完成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再动员、再部署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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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督促本地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并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发现一个企业,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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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未按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每月对监督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监督人员绩效评价相结合、落实奖惩的,发现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查制度文件、考核通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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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安处对区县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考核,每季度少一次的,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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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每季度对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检查通报的,每缺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
查制度文件、信息平台、反馈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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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分管负责人或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查看监管平台信息,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每星期不少于一次,以省厅系统查询记录为准,每少一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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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分析制度,每季度向市质安处提交分析报告,少一次扣1分; 市质安处每季度向省质安监总站和市局提交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分析报告,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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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制度 |
未落实季度性检查的,每次扣1分。 |
查文件、台帐、检查通知通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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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省厅、市局要求开展重大节假日、高温季节、冬季冰冻天气等专项检查及紧急专项检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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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本地区在建项目(包括非正常项目)台账并进行全面巡查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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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布置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向省厅、市局上报非法违法问题突出、打击难度大的地区、企业和项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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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打非治违”巡查制度,对辖区内项目进行深入细致排查摸底,建立台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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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工作,落实驻点督导责任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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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未组织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实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提升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建立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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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建立对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实施比对检测制度和起重机械应急救援制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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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监理工作专项整治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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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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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商品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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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安处未对下级报告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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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 |
未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市质安处持证监督人员不少于16人(其中持证质量监督人员不少于7人,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8的),每少一人扣0.5分。 |
查监督机构人员持证情况及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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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加强监督人员培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持证监督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质量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的),安全监督机构持证监督人员不少于4人,每少一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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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未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达标验收培训、监督规范化培训、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培训不少于一次,每少一项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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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本地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架子工骨干参加支模架专项整治培训教育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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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开展监理规范化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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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省厅要求分批分期安排监督人员到省质安监总站进行监督工作规范化集中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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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差别化管理地区的监督人员跟班学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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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查处制度 |
瞒报、谎报事故的,每次扣2分。 |
查上报情况和日常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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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迟报事故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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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事故调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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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主体处罚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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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制度 |
未约谈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差别化管理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的,扣1分。 |
查约谈笔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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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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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未按要求建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制度并进行专题工作部署的,扣2分。 |
查上报资料、项目台帐和工作开展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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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管理混乱、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企业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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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国家和省、市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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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市局文件要求报送工作总结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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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制定的重大工程项目报告制度,将当地重大工程项目报省、市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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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规范化执行情况(30分) |
施工现场监督规范化工作 |
每季度组织的监督规范化考核计分,考核对象的平均分为监督机构的得分。 |
每季度公布的考核结果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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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与市场联动执法情况 (20分) |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
未按省厅重新修订的“两个规定、三个办法”对工程项目实施招标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 |
查项目招标备案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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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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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及信息化管理 |
本地工程项目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和规范化监督信息等录入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每项次扣0.1分;录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查施工现场,并与信息平台信息录入情况、监督记录本、非法违法项目台帐、起重机械动态监管台帐、执法台帐等进行比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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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查处监管平台信息中记录的违法违规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突出项目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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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在建项目未及时进行阶段性动态评定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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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在建项目未列入本地在建项目台帐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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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未录入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每出现1次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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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非法违法在建项目未列入本地区非法违法在建项目台帐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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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纳入本地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帐的,每台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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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办理产权备案的,每台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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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台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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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违规办理产权备案或使用登记的,每台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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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初始安装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办理产权备案的,每出现1次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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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顶升加节或使用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出现1次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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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项目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相关工作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本项目扣分从省厅部署该项工作之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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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根据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提出的上报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建议,对相关责任主体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或实施行政处罚,或向省厅、市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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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化管理 |
未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区县、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的,扣1分。 |
查台帐、监督记录、信息平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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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差别化管理台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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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对省厅、市局公布的差别化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阶段性动态评定,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录入信息平台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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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 |
举报电话未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
查举报受理、查处和施工现场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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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厅、市局转交的举报、投诉,处理不力或未及时上报查处情况的,每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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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执法行为 |
未按规定对其它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及时实施执法的,以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现一起加扣1分(累计扣分)。 |
查执法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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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减 分 |
实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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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安全事故控制 指标 (30分) |
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
查事故统计情况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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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每死亡一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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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每死亡一人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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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扣30分,考核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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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扣分事项 |
完成《2013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中的芙蓉奖、省优质工程和全国“AAA”安全诚信工地、省级文明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工作目标的,每超过一项加1分;每少一项扣1分。 |
查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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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力量,监督能力有明显改观的,加奖励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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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息化工作制度健全,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联动执法,提高监管效能的,加奖励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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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考核得分计算公式是:考核得分=每项实得分之和+奖励分-扣分。
2.监督规范化执行情况得分=市质安处考核评分的得分×30%。
3.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造成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4.注明累计扣分的,年终考核时将每季度所扣分数累加扣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