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警支队作者:
名 称: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78号建议的答复
胡家远、李彬、吴化丽等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顿治理城市摩托车手扶拖拉机三轮车的建议》(第78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与市农业农村局、永定区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指出,近年,随着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道路交通文明畅通示范城市”调度推进会召开,各部门积极行动,城市面貌得到进一步改观。但是城市的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建议多措并举进行整顿治理。对于你们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关于限制拖拉机、三轮车方面
从2014年开始,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7:00至22:00禁止大货车、拖拉机及三轮摩托车进入中心城区。我局交警部门严格执行该规定,对上述车辆闯禁行为进行从严整治。其中拖拉机整治方面,今年来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永定区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6次,检查拖拉机532台次,查处拖拉机违法行驶行为58起,注销问题拖拉机428台,强制报废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拖拉机58台,督促其它在用拖拉机年检、购买保险389台,查处拖拉机闯禁违法行为566起。
二、摩托车驾驶人规范管理方面
一是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集中培训。今年来,我局公安交管部门利用摩托车驾驶人考证、年检、满分学习等机会,组织他们在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达1600余人次;二是联合市场监管、科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深入机动车销售店、修理厂、二手车交易店等共计35家次,认真排查非法销售、改“拼”装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等问题。查处非标车销售企业3家,非标车辆14辆。
三、关于对停放车辆收费等方面
一是目前市城区部分道路停车泊位已经实行收费;二是今年在市城区交警部门分批次强制报废摩托车1137台,其它车辆123 台;三是加大了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共计查获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486起。从6月3日开始,我局在永定区部署开展了打击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
四、关于出台《张家界市城市交通管理办法》方面
我局已报请市政府组织调研,视情出台《张家界市城市交通管理办法》。
五、关于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面
今年来,结合疫情防控情况,我局从3月中旬起逐渐启动摩托车整治行动,同时于3月16日起启动电动车整治工作,目前已经形成常态进行日常整治。同时,我局联合多部门开展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今年共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9810起,督促摩托车驾驶人申领驾驶证1102人,注册登记3860台,督促电动车注册登记34658台。
六、关于加大摩托车驾驶人宣传教育方面
一是联合媒体宣传。我局与湖南日报张家界站、张家界日报、张家界电视台、签订宣传合作协议,今年来通过上述媒体发布新闻稿件60余条,其中30%以上内容涉及摩托车安全宣传教育;二是制作了摩托车(电动车)行车规定车贴。编写了摩托车(电动车)行车规定顺口溜“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不逆行、办两证”,并制作成小车贴,在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和登记注册时、处罚交通违法时,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并在摩托车上粘贴宣传标签1100余张;三是各交警中队深入社区加大宣传教育并对摩托车粘贴宣传标签,发放宣传资料,道安办督促乡镇、办事处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及乡镇派驻协警协助抓好排查摸底、摩托车整治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8233344
负 责 人:黄 翔
经 办 人:覃遵阶
张家界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