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警支队作者:
名 称: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张公函〔2019〕82号(A类)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
第33号提案的答复
龚志华、黎圣举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市交警在纠正处罚违章行为中应该重视情节及损失的提案》(第33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指出,根据现行交通法规定,交警在纠正和处罚违法行为时,应视情节和危害,可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但据很多驾驶人反映,我局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单一,有抓经济收入之嫌,建议视情节和损失予以处理,完善标识标牌设置,尤其是妥善处理外地车辆。
对于你们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突飞猛增,如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一直是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为了切实抓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关注的问题,我局交警部门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并有针对性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尤其是近年来,为深化“六城同创”效果,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多次进行批示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调度会,要求从严管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2014年,市人民政府还印发《关于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张政通〔2014〕4号),其中明确从7:00至22:00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摆违法行为。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方建议公安交警部门严管重罚,甚至坚持跟踪问效,为此,我局交警部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要求,严查乱停乱摆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执勤民警坚持按照通告时限(早7:00前晚22:00后不处罚)巡逻执勤,对于驾驶人经劝导自行驶离的,只进行警告,只有驾驶人不在车上或经劝导不驶离的才进行抄牌或拖车。
关于标识标牌设置问题,我局交警部门不断进行完善,并取缔了设置不合理的停车泊位,基本实现了标识明显、标线齐全,起到了很好的交通引导作用。
另外,按照我市“严管本地人和车,宽待外来宾和客”原则,对确系外来自驾游车辆,均做到了妥善处理,2018年2月,市外宣办还就此对外进行了宣传和报道,全国数百家媒体进行了发布。
关于抓经济收入之嫌,我们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相关财经政策,所有罚没收入及非税收入均入了国库。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管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8233344
负责人:黄翔
经办人:王四清
张家界市公安局
2019年7月30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1份,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