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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的通知

2016/07/25 1.8w 阅读 449 点赞

关于印发2016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6-07-25

名 称:关于印发2016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的通知

张教发〔201611


关于印发2016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

评估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2016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及《2016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

张家界市教育局

2016720


2016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

评 估 考 核 办 法

一、评估考核的目的

为了加强和改进对区县教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快教育强市建设步伐,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评估考核对象

4个区县教育局。

三、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

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依据全省、全市年初《教育工作要点》筛选13项,并分项制订评估考核细则;常规工作由市教育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直属各单位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台账,年底以各区县自评报告、文件资料、各种统计报表、检查验收结果以及各项工作总结等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分别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逐一计分,常规工作按百分制平均折算计分。

评估考核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对区县年度工作中有创新性、有特色、有突出成效的改革与实践,在全国或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予以加分。同时,对教育安全、稳定等有关考核项目,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四、评估考核工作程序

各区县年底开展自查自评,提交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局直属各单位根据评估考核细则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按一定的区分度,分别拟定各区县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的得分,并对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进行评审认定。评估考核结果由相关科室、局直属单位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教育督导室进行汇总审核,然后,拟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估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审定。

五、评估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分设“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综合评估考核优秀单位(取前两名)”、 “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单项评估考核优秀单位(重点工作单项得分达98%以上的)两个,原则上单项奖与综合奖不重复。


2016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

细则

指标类别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及考核牵头单位

得分

一、

300分)

1、学前教育

10分)

1.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1%3分)

评分标准:达到全市规划目标的,计3分;未达到规划目标的,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在园幼儿数使用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数,幼儿总数使用2016年公安户籍人口总数。(基教科)


2.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3分)

评分标准:公办园及普惠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55%,并按时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的,计2分;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55%,未按时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的,计1分;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措施得力计1分。

(基教科、民教科)


3.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4分)

评分标准:规范办园行为,有具体政策措施并能得到有效落实,且接受市、县(区)督导评估或业务检查全部达到要求计2分,一项政策未落实或一所幼儿园未达到要求,分别扣0.5分;没有出台政策措施,但开展了相关工作且无不达要求幼儿园的,计0分;防止小学化倾向措施得力计1分;取消城区小学学前班计1分。(基教科、民教科、督导室)



一、

300分)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2分)

4.全面“改薄”工作(4分)

评分标准:①项目安排与资金拨付使用(1分)。年度项目计划安排表上报及时,与总规划基本一致,资金及时拨付,计1分。年度项目安排与总规划对比调整比例超过10%,扣0.5分;上报不及时或填报有错的,扣0.5分;②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1分)。“全面改薄”实施进度以“双月报系统”数据为依据,进度达省平均且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计1分。建设进度未达省平均的,按比例扣分;③项目绩效任务完成情况(2分)。按要求完成年度建设规划,计1分;教基一厅〔20145号文件规定的20条底线要求达省平均,计1分,不能完成规划建设任务或20条底线要求未达省平均的按比例扣分。(基教科)


5.特殊教育提升计划(4分)

评分标准:①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1分),以残联和教育局共同盖章确认为准,达到计1分,未达到计0分;②有效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前特教、高中阶段特教等各项试点(2分),每有一项试点未有效开展扣0.5分,扣完为止。能够有效解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没有出现上访情况,出现上访情况经查实扣1分;③落实特教经费保障(1分),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计1分,未达到的计0分。(基教科)


6.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6分)

评分标准:①2016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不低于2015年、且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的生均基准定额补助标准的计4分,未达要求的不计分;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的计2分,低于中央确定标准的不计分。(规划财务科)


7.项目县区编制及完成“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分)

评分标准:项目区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计2分,未按期完成的不计分。(规划财务科)


8.义务教育发展水平(6分)

评分标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次性平均合格率达70%以上(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6%以上(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只含本市高中学校招生人数)比例达到85%以上(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基教科、职成科)



一、

300分)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20分)

9.积极开展德育活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7分)

评分标准:创新德育载体与方式,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日常养成、心理健康、生态文明、劳动实践等德育活动,出台相关方案,按要求上报活动情况与结果等材料(3分)。每有一项活动未制定方案或未按要求上报材料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材料作假或被举报,计0分;认真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出台相关方案,按要求上报活动情况与结果等材料(2分)。未制定方案或未按要求上报材料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材料作假或被举报,计0分。③重视关工委工作,把家庭教育纳入德育工作重点内容(2分)。在教育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有体现计1分,各级各类学校举办家长学校记1分。(基教科、市教育局关工委)


10.落实课程实施方案(5)

评分标准:①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课程,开好校本课程(2分);②做好课程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推进德育类、实践类、实验类、技术类、艺体类课程实施,将德育融入各学科教育各环节(3分)。

(基教科、体卫艺科、督导室)


11.课改样板校建设(5)

评分标准:①健全课改样板校建设的相关制度和保障激励机制(2分),健全了相关制度计2分,未健全相关制度计0分;②指导样板校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中小学教师“优质空间课堂建设增速快(2分);③基础教育课题评奖及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好于去年(1分)。(基教科、市教科院)


12.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3分)

评分标准:①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2分),出台方案计1分,出台保障措施计1分,未出台的项相应计0分;②积极探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并开展试点(1分),开展了试点计1分,未开展计0分。

(基教科)



一、

300分)

4、省政府教育实事项目(17分)

13.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17分)

评分标准:①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7分),全部按时完成计7分,列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未按时完成计0分,备案项目校(园)和自建项目校(园)未按时完成按比例扣分;②合格学校建设规划完成情况(3分),按湘政办发[2011]67号文件确定的合格学校建设任务时间表,县区按规划完成时间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学校个数与应完成学校个数比进行扣分;③建设质量(4分),建设项目校园经验收全部达80分以上计满分,一校或一园未合格计0分;④日常管理(3分),以教育为民办实事目标管理考评为准。

(基教科、督导室)


5、化解中小学大班额(30)

14.制定规划

2分)

评分标准:认真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制定本县区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2分),未制定规划计0分,一个项目未按规划实施,扣0.5分。

(规划财务科)


15.加大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10分)

评分标准: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7分),2016年安排的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按2015-2016学年度新增学生数计算,平均每生不低于2万元的计7分,低于2万元的,按缺口资金所占比例扣分;②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费附加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3分),50%以上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计2分,低于50%的按缺口资金所占比例扣分。(规划财务科)


16.新增城市义务教育校园和校舍面积(10分)

评分标准:按2015-2016学年度新增学生人数计算,2016年新增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面积达到建标[2002]102号确定建设标准的计5分(校园、校舍面积各5分),低于规定要求的按缺口比例扣分,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校园校舍面积较2015年未增加的不计分。(规划财务科)



一、

300分)


5、化解中小学大班额(30)

17.增加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数量或学位(8分)

评分标准:①按规划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进展顺利,未按规划实施酌情扣分。无新建项目但能基本满足要求的计4分,无新建项目但不能满足需求的酌情扣分。②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满足要求计4分,基本满足2分,不满足0分。

(规划财务科)


6、农村中职攻坚

30分)

18.农村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10分)

评分标准:统筹做好本年度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的遴选申报、过程指导和项目验收工作(5分),根据项目立项、过程指导和验收情况分一、二、三类,分别计5分、4分、3分,如有项目未通过验收本项计0分;区县政府重点举办的公办中职学校均已达到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要求(5分),重点举办的学校未达标视情况扣1-3分。(职成科)


19.普职招生分流情况(10分)

评分标准:①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5分),中职招生人数占本年度高中阶段招生总人数的45%以上(含45%)计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②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分流比(5分),初中毕业生升入省内中职学校人数占年度升入省内高中阶段学校总人数的45%以上(含45%)计5分,每少3个百分点扣0.2分。(职成科)


20.特色专业体系建设(7分)

评分标准:①统筹指导本地中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1分);②统筹推进特色专业群建设(4分),其中重点建设好1-3个特色专业群计1分,凡少建或未建计0分;每立项建设1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③农村县区政府重点举办的公办中职学校至少立项建设1个市级以上特色专业(2分),未立项建设不计分。

(职成科)


一、

300分)

6、农村中职攻坚

30分)

21.县域职业培训资源统筹(3分)

评分标准:县级职教中心统筹区域内职业培训项目和经费比例达到60%以上(3分),培训资源统筹比例低于60%每下降20%1分。(职成科,督导室)


7、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38分)

22.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13分)

评分标准:①县区在2016630日前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细则涵盖湘政办发[2015]114号的10项内容。计3分。未按时出台扣0.5分,10项内容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②制定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底前制定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2016-2025年)需求计划和2017年度培养计划,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1分。没有制定并报省里计0分;③按要求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县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2分。每缺10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④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武陵山片区县(含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全面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总6分。1项没有按规定达到扣1分,扣完为止;⑤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1),虽进行了试点,但未按省颁文件要求,推进工作力度不大的,扣0.5分。(人事科、市师训中心、规划财务科)




一、

300分)

7、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38分)

23.师德建设长效机制(6分)

评分标准:出台了加强师德建设的文件与政策措施,开展了相关活动并取得成效(1分);将师德建设列入了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并作为了学校领导班子考核重要指标(1分);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工作中,严格执行了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无重大师德师风违规事件(2分);建立了师德监督机制,公布了举报电话,对师德师风不良行为及时进行了查处(2分)。(人事科、监察室、市教育工会)


24.培养培训体系建设(9分)

评分标准:严格执行我省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完成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任教岗位落实到位、履约管理到位(2分);建立了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学分登记及时,管理规范,档案齐全(2分);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级教师培训,送培工作组织到位,全员培训率达标(1分),每缺1人扣0.2分;注重教师梯队建设,基本形成了名优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中小学教学团队(1分);⑤教师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及推普工作正常开展(1分);(6)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省级抽测全员合格(2)

(师训中心、市就业办、市语委办)


25.教师补充与交流(5分)

评分标准: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其就业有编有岗(1分);设岗县区认真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做好特岗教师录用、岗前培训、岗位安排、服务期满转正等工作,按规定保障特岗教师工资福利待遇(2分);③县区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开展交流轮岗试点工作(1分);(4)认真落实"三区支教计划",管理规范,保障到位,服务优质(1).

(人事科、市师训中心、市就业办)




一、

300分)

7、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38分)

26.教师管理体制(5分)

评分标准: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没有违法违规认定教师资格行为(1分);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组织严密、科学,评审过程公平、公开、公正,无违规违纪及重大上访事件,没有评聘分开,评后不聘现象,社会反响良好(2分);③各地均按编制标准定额配备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及时补充教师,没有有编不补,超编超职数,聘请一年以上代课教师的现象(2分)。

(人事科)


8、教育综合改革

30分)

27.教育综合改革(10分)

评分标准:①推进教育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区域内2项及以上教育改革重点工作(5分);②较好落实上级改革任务,积极落实上级教育部门部署的改革任务,如全面启动中小学章程建设、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等七项(5分)。

(规划财务科、办公室、人事科、基教科、职成科、民办教育科)


28.考试招生制度改革(9分)

评分标准: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考试招生改革机构,按照全省要求和部署,做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工作(1分);②组织学习国家和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政策规定,主动做好辖区内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1分);③按照《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有关具体的改革实施办法与配套措施(3分)④加强学业水平考试、国家教育招生考试过程监督管理(4分)。

(市考试院、基教科)



一、

300分)


29.教育督导

建设(11分)

评分标准:①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建设(3分):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计0.5分;按机构改革要求,配备正、副主任督学,完善教育督导领导体制,计1分;配备了足够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计1分;给教育督导工作安排了足够的专项经费,计0.5分;②督政制度建设(3分):制定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办学水平、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或迎检方案,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计1分;对督导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取得较好效果,计2分;③督学制度建设(3.5分):健全完善了督学责任区制度,保障了督学责任区必要的人员和经费,计1分;以《湖南省学校督导评价指南》为依据,按学校督导“七步法”工作常规开展对学校的经常性视导,计1分;建立了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制度,针对各类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随访督导,并取得较好效果,计1.5分;④督学培训(1.5分):督学培训计划及资料齐全,计0.5分,开展了1期以上督学责任区督学培训,计1分。

(督导室)


9、教育信息化建设(25分)

30.“三通”工程建设(11分)

评分标准:①完成“三通”工程年度目标任务(9分):完成“宽带网络校校通”年度目标任务(3分);完成“优质资源班班通”年度目标任务(3分);完成“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年度目标任务(3分);②乡镇以下村小(教学点)接入互联网(2分):本地100%乡镇以下村小(教学点)全部接入互联网的(2分);本地90%以上乡镇以下村小(教学点)接入互联网的(1分)。

(市电教站)


31.教育信息化教学创新应用(6分)

评分标准:①组织实施“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3分):启动实施相应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工程的,计3分;②创新应用典型案例成批涌现(3分)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被2016年《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季度工作通报》、《湖南教育快讯》、“湖南教育政务网”工作平台推荐。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次以上,且被相关工作平台推荐5次以上,计3分;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次以上,且被相关工作平台推荐3次以上,计2分;被相关工作平台推荐1次以上,计1分。

(市电教站)




一、

300分)

9、教育信息化建设(25分)

32.湘教云建设与应用(3分)

评分标准:完成本地师生教育电子身份证号实名认证(3分):①本地100%师生完成教育电子身份证号发放并80%以上激活的,计3分;②本地100%师生完成教育电子身份证号发放并50%以上80%以内激活的,计2分。

(市电教站)


33.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5分)

评分标准:①建成本地教育信息化综合管控体系(1分):完成100%校、县级网络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并与省市级平台连通的;计1分;完成50%以上校、县级网络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并与省市级平台连通的,计0.5分;②本地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可靠,门户网站未发现安全漏洞(2分):本地所有门户网站未发现安全漏洞的,计2分;本地所有门户网站发现3个以内安全漏洞的,计1分;③完成本地教育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1分)1.所有系统完成定级、备案,且所有三级以上系统完成测评,具备测评报告的,计1分;2.90%以上系统完成定级、备案的,计0.5分;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绩效考核(1分):在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计1分;在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良好的,计0.5分。

(办公室、市电教站)


10、平安校园建设(25分)

34.平安校园创建(7分)

评分标准:①积极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平安校园立项总数超过学校总数的30%的加计2分,超过40%的加计3分,超过50%的加计4分;②第二轮“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项目在省里立项加计3分。

(体卫艺科)


35.校园安全情况(8分)

评分标准:辖区内学校发生较大以上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校车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2分;辖区内学校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校车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分。以上项目总分8分,扣完为止。

(体卫艺科、市教育后勤产业办)



一、

300分)

10、平安校园建设(25分)

36.学校安全管理(6分)

评分标准:凡发生应急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误报,被《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通报》通报一次扣1分;凡在省级交叉检查和暗访督查中发现校园安全突出问题被通报或下达督办函的,每次扣1分;凡督办事项未按时整改到位且回复的,每次扣1分。以上项目总分6分,扣完为止。

(体卫艺科)


37.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亮点(2分)

评分标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得到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受到国家级表彰,在国家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2分;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在省级媒体上刊载或者在厅委有关会议、省级培训班做经验介绍,每次加1分,以上项目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

(体卫艺科)


11、教育阳光服务(20分)

38.组织领导

4分)

评分标准:①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有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计1分;②有1名主任或副主任常驻中心,计1分;③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工作人员,计1分;④加强对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建设的监督检查,计1分。

(办公室)


39.平台建设

4分)

评分标准:①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大门口等地域建有固定实体服务平台,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计2分;②开通网络服务平台,实现教育阳光服务数据全面对接,计2分。

(办公室)


40.规范服务

9分)

评分标准:①积极统筹整合领导信箱、举报热线等受理服务渠道,计1分;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信息予以集中公开,计1分;③统一运行工单,建立服务台账,计1分;④加强成果运用,计1分;⑤服务事项及信访事项办结率、满意率达95%以上计2分,85%-95%1分,70%-85%0.5分;⑥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派出相应人员到达指定的地点接访劝返,且所派人员到达后接受统一调度和指挥的,计3分。

(办公室)


41.制度建设

3分)

评分标准:①建立教育阳光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服务事项协商解决制度、服务事项统计分析制度等,计2分;②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推动教育阳光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形成良好社会声誉,计1分。

(办公室)


一、

300分)

12、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15分)

42.体育教育

4分)

评分标准:出台措施,开足开齐体育课,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1分);将体育学科全面纳入初中毕业会考并确保分值在50分以上(1分);校园足球工作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保障机制、活动培训等方面措施得力、效果明显(1分)。

(体卫艺科)


43.艺术教育

3分)

评分标准:出台措施,开足开齐艺术课(1分),出台艺术学科纳入初中毕业会考、分值不低于50分的实施方案并在2016年全面实施(2分)。

(体卫艺科)


44.国防教育

2分)

评分标准: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开展军事训练和国防知识专题教育,达98个课时,抽查1所学校每少1节扣0.2,扣完为止(2分)。

(体卫艺科)


45.健康教育

4分)

评分标准:学校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到位,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含参与组织)一次联合督查,辖区内未发生一起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分);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校园禁烟得到全面推进并基本达到无烟学校标准(0.5分);小学阶段学生洗手方法准确率达到90%0.5分);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禁毒受教育面均达到90%以上(1分)。(基教科、体卫艺科、市教育后勤产业办)


46.计划生育工作(2分)

评分标准:①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1分);②层层签订责任状(0.5);③无计划外生育情况发生(0.5分)。{基教科}



一、

300分)

13、实施教育扶贫专项规划

20分)

47.组织实施

5分)

评分标准:制定本区县教育扶贫专项规划并启动实施,计5分,制定了规划未实施,计3分,无规划,计0分。

(规划财务科)


48.扶贫宣传

2分)

评分标准:积极开展教育扶贫工作宣传,有宣传效果,计2分。

(办公室、基教科、规划财务科、职成科、市学生资助中心)


49.减贫成效显著(7分)

评分标准:减贫成效显著,落实年度教育扶贫规划目标任务的,计7分,任务未落实的,每项扣3分。

(基教科、规划财务科、职成科、市学生资助中心)


50.贫困师生资助(6分)

评分标准:①学生资助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场地等满足工作需要,培训机制完善,计0.5分;②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到位,配套资金安排到位,各项资助资金管理规范,发放及时、足额,计1.5分;③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有关资料、档案齐全,信息化管理到位,计1.5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助育人工作有措施,有成效,计0.5分;④经济困难教职工按规范程序受到资助,计1;教育基金总量逐年增长,1分。

(市学生资助中心、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基金会)


二、

常规

工作

(100)

业务部门日常考核(100)

全年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等,由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自行确定。

由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建立日常工作台帐,年底对每个区县按百分制评分,汇总各科室、各单位的计分形成每个区县的总得分,再平均折算成百分制计分。


三、

(10)

凡区县年度工作中有创新性、有特色、有突出成效的改革与实践,在全国或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予以加分。

区县教育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3分,受到教育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加2分。区县教育工作经验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教育部简报或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推介、在省委或省政府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分别加2分;区县教育工作经验在教育部简报或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推介、在省委或省政府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分别加1分。③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湖南卫视《新闻联播》栏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头版头条,以及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光明网等网络主站首页刊播的正面教育新闻,每条加1分。每个项目内容就高计分,每个区县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四、

一票

否决

项目

1、辖区内教育系统(学校)发生政治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恶性刑事案件,及非正常性集访事件(或重大舆情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办公室、体卫艺科负责认定);在国家教育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发生泄密、群体性作弊等重大责任事故的(由考试院及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认定);

2、辖区内发生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乱收费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市州被列为2016年度省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对象的,师德师风方面的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纪检组监察室、人事科负责认定);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或严重违纪案件的(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认定);

3、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所属、挂靠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及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经营人员有政策外生育的(由基教科负责认定);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因为自身原因而被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的(由办公室负责认定);

5、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不能如期如质完成,且没有明确理由的(由基教科负责认定);2016年未按要求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由人事科负责认定)。


注:1.凡是区县没有规定考核指标任务的,一律取其它被考评单位得分的平均分;

2.凡是一项指标由几个单位共同考评的,一律取几个单位计分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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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