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未按
规定注销信息的公示公告
(202604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活动,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被撤销主体设立登记的;
(二)食品经营者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食品经营活动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
附件所列单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注销手续的情形,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已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从注销之日起,被注销的备案证和备案编号停止使用。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