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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人民政府

2026/04/08 3.2k 阅读 231 点赞

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未

按规定注销信息的公示公告

(202604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小作坊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手续:

(一)食品小作坊经营者终止食品生产,申请注销的;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食品小作坊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四)食品小作坊登记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依法被吊销的;

(五)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场所不存在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小作坊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其他情形。

附件所列单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已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从注销之日起,被注销的登记证和登记证编号停止使用。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茶园街366号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名单

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4月0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