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下砂石资源属于矿产资源,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工程项目地下砂石资源管理,防止国有资源流失,防范各类涉砂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促进砂石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红谷滩区工程项目地下砂石管理暂行办法》。
二、范围期限
自2026年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本办法生效前已开工涉砂项目,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三、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一)河道管理范围外经依法批准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项目工程,包括我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矿、交通、管网、旅游、水利等建设项目及个人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活动;
(二)明确工程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地下砂石矿产资源只能用于本工程项目使用,严禁出售、倒卖以及非本工程使用;
(三)对确需运出本工程项目用地红线的砂石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运输、堆放、管理、销售闭环处置管理,砂石的处置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销售。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谷滩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1-83838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