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企业规模发展,优化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助力红谷滩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红谷滩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二、范围期限
《措施》自2025年12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奖励条款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红谷滩区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区发改委、区住建局根据各自职责另行制定并公布。
三、主要内容
《措施》围绕企业梯度培育、规模发展、创新发展三个方面共九项条款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系统化、精准化的政策体系。
(一)在支持企业梯度发展方面。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给予支持。
(二)在支持企业规模发展方面。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不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有资质建筑业企业给予支持。
(三)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参加境内外展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对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企业给予支持。
四、实施保障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红谷滩区将加强组织协调与资金保障,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申报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实施过程中,如本政策措施与上级政策支持事项一致时,可重复享受。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等次认定的,按最高等次奖励标准差额补足。若其同时符合区级同类型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的主体,将依法追回资金并纳入失信记录。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昌市红谷滩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1-838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