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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02/28 1.2w 阅读 246 点赞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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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建罚〔2019〕5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

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单位: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75号锦绣航天大厦21、22楼

 法定代表人:刘伟

经查实,你单位承建的张家界市15081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施工时,多次损坏城市地下供水管网,其中2018年12月18日在东门桥十字路口附近施工时,严重损坏城市地下DN600供水主管,造成城市大面积停水。

以上事实有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取证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1月24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张建函〔2019〕10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已逾期,视为弃权。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之规定,参照《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张建发〔2017〕128号)第四十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重违法的,处7万至10万罚款),你单位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单位处7万元罚款。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张家界市财政局非税汇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逾期不交,每日将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