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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家界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8/10/28 1.3w 阅读 203 点赞

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家界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来源:作者:null2008-10-28

张家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8张劳社监罚字第215-4

张家界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张家界市子午路584,法定代表人:覃学)

根据劳动者张云的投诉,经查,你单位存在招用员工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行为,收取张云导游培训费1000元,质保金500元,共计1500元。我局受理后给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2008张劳社监令字第215-2号),限你单位在收到该指令起3日内退还招用时收取的导游培训费和质保金1500元,但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在限期内退还收取的导游培训费和质保金。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8000元;

同时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五项、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限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退还张云被招用时收取的导游培训费和质保金1500

上述罚款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张家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69803, 电话:8299886)财务室开具“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并到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期满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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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