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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张家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排污许可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2023/12/26 9.4k 阅读 387 点赞


张家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

察反馈排污许可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及《张家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张家界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提高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

二、整改措施

(一)提升业务能力。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排污许可方面培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二)加强质量核查。组织第三方技术团队对已发证进行复核,按照《张家界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分3年时间对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其中2021年完成核查总数的40%,2022年完成70%,2023年完成100%,对存在错报漏报情况及时修正变更。

(三)加强现场复核。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审批环节中的“会签”工作交由固定污染源所在地进行,便于就近现场核实、资料审核。

(四)将排污许可证列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效果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10月,张家界市在册发证管理企业198家,其中重点管理40家,简化管理158家;登记管理1494家。

(二)排污限期整改“清零”及“双百”任务完成情况

1、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100%

2020年度执行报告应提交190家,注销5家,提交185家,提交率100%;2021年度执行报告应提交190家,注销7家,提交183家,提交率100%;2022年度执行报告应提交173家,注销4家,提交169家,提交率100%。

2、证书质量核查率100%

2020年底发证总数196家市级核查71家,发现问题企业37家,37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省级核查发现问题企业9家,9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抽查发现8家问题企业,8家已完毕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双百任务完成进度40%。2021年底发证总数190家,核查109家,发现问题企业92家,92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省级核查21家发现问题企业18家,18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部、厅改正事项清零发现问题企业11家,11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两年完成核查210家(71+9+109+21),双百任务完成进度100%。2022年底发证总数180家,核查10家,发现问题企业10家,10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省级核查发现问题企业4家,4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省级抽查发现问题企业7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2023年10月“回头看”及“常态化”抽查企业共38家,问题企业33家,有重点问题的16家预计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变更,一般问题的17家下次变更时对问题一并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工作程序。制定了《张家界市排污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形成属地管理负责现场核查,相关科室联合审查,第三方机构复核“一条龙”运行机制。

(四)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长效管理机制。将排污许可证质量列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近3年来全市共有179家发证企业纳入了“双随机”执法监管范围,抽查检查88家次,发现1家企业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被立案查处。      

(五)加强排污许可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近三年来,先后4次组织各分局、高新区、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重点企业负责人200多人次参加国家及省市举行的排污许可质量培训及帮扶座谈会。

四、验收销号

2023年11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小组召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核查验收会”,对张家界市排污许可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工作组织核查验收,认为张家界市已对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五、公示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示通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744-8223439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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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