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装电梯物联网终端的通告
张政通〔2020〕55号
ZJJCR—2020—00007
为切实增强电梯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电梯故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保障乘客乘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 号)、《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84 号)和《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4〕433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安装电梯物联网终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装电梯物联网终端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加强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电梯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决策及时、调度命令顺畅、应急救援快速、数据归集准确的重要手段。
二、电梯物联网终端安装工作由市、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应急、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配合实施;电梯物联网平台建设方负责具体安装、运营、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督促辖区内电梯使用管理者、产权所有人配合安装电梯物联网终端,加强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
三、电梯使用管理者、产权所有人应当主动配合做好电梯物联网终端安装相关工作,切实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四、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电梯物联网监控终端安装调试工作。
五、对于故意损坏、盗窃电梯物联网终端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