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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20/08/21 1.3w 阅读 442 点赞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

通    告

张政通〔2020〕53号

ZJJCR—2020—00005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和机场地勤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二、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者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下列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止使用区域):

永定区:张花高速公路—永定大道—朝阳路—焦柳铁路—仙人溪—张罗公路(G352)—绕城公路(枫香岗段)—子午西路延伸段—张花高速公路连接线—桔坪路—沙堤大道—张花高速公路合围的区域(不含边界);

武陵源区:武陵源城区、锣鼓塔街道,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张家界高新区:全部区域。

应急抢险工程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区域限制。

四、不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治理改造,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排气烟度检测,其结果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Ⅱ类排气烟度限值的,可以在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

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编码登记和环保标牌管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七、禁止使用区域将根据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适时调整。慈利、桑植县可参照本通告规定划定禁止使用区域。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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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