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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仙人溪水库、土木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2017/11/16 1.5w 阅读 200 点赞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仙人溪水库、土木溪水库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张政通〔2017〕87

ZJJCR—2017—00018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张家界市永定区仙人溪水库、张家界市永定区土木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划定的张家界市永定区仙人溪水库、张家界市永定区土木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整治对象:张家界市永定区仙人溪水库、张家界市永定区土木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餐饮服务业(包括农家乐、露天烧烤等)、河道采砂、网箱养殖、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违法经营活动、项目建设和其它有关活动。

三、整治内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整治范围内的各经营项目业主应当自行拆除经营服务设施和广告牌。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有关设施,由永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整治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保、水利、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永定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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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