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家界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货运车辆
和大中型客运车辆停放的通告
张政通〔2016〕16号
ZJJCR—2016—00004
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张家界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货运车辆和大中型客运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停放范围:市中心城区道路,即永定、崇文、西溪坪、官黎坪、南庄坪、大庸桥6个街道所辖范围内城区道路。
二、禁止停放车型:牵引车,轻、中、重型载货汽车及挂车,低速货车, 大、中型客运车辆。
三、禁止停放时间:每天6:00—24:00。
四、为解决上述车辆停放问题,在大庸桥街道五只角社区、官黎坪街道潭头湾社区、西溪坪汽车东站、张家界火车北站广场共设置4个临时货运车辆停车场,供其集中临时停放。
五、上述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停区内临时停放的,须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准。
六、市中心城区道路施划的临时泊车位禁止除小型载客汽车之外的其它车辆停放。违者,由公安交警部门拍照取证或拖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凡在市中心城区从事货运车辆和其他机械设备销售而与本通告规定相违背的,请在本通告发布后10日内自行纠正。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