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1.根据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执法检查反馈结果,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仍待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大多偏小、偏弱,绝大部分服务机构只能提供企业培训、法律咨询、财务管理等基础服务,无法提供创新研发、市场拓展、技术改造、战略发展等高价值服务,难以满足企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其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
综上,因此有必要起草该文件,切实加强核心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可行性:按照《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对原《张家界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适时修改,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培育市级核心服务机构工作需要,在企业申报、认定管理等方面均具有可操作意义。
二、文件起草的目的和依据
起草的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市级核心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培育工作,根据2024年6月省工信厅新修改的《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对原有的市级核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更新。
起草的依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中小服务〔2024〕202号)。
三、文件起草的过程
2024年6月6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新修改的《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中小服务〔2024〕202号),我局根据实际需要,以此为依据对原《张家界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张工信〔2020〕26号)进行了修改补充。7月2日-8日,我局将《张家界市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修改版本发至各区县工信部门和高新区产业局,进行征求意见,各区县工信部门和高新区产业局均反馈无修改意见。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张家界市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修改版本共包含六章、21条:
主要包含"总则"、"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扶持与管理"、"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