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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06/17 3.9k 阅读 419 点赞

关于《张家界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做出"放管服"的改革部署,在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市场干预的同时,要创新和加强监管职能,利用新技术新体制加强监管体制创新。消防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主体多为市场经营主体,从业者一旦有严重的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建立以市场力量进行自我约束的信用监管体系,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基础上,信用监管是一种较好的监管手段,既能规避传统监管手段的弊端,又能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效率,将监管由政府单一主体的封闭式监管,提升为社会多元参与的开放式监管。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旨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8号令)、《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03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32号)、《湖南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湘消发﹝2023﹞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办法》。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

《办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起草,呈会签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并采纳,具体意见反馈在初稿上修改体现,支队发布了《关于<张家界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组织部分社会单位代表召开了《张家界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会单位均无意见。经合法性论证及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符合规定。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根据《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应急消﹝2020﹞331号)、《湖南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湘消发﹝2023﹞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共分为八章三十二条,分别是总则、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应用、信用信息异议、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机制、附则。

(一)总则。对《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文件依据进行了说明,对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的单位作出规定,并明确了具体措施。

(二)信用信息归集。一是明确了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主体的对象,根据单位场所的使用性质和个人从业范围,是否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确定了6类管理对象;二是确立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三是明确了列入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17类具体情形。

(三)信用信息公示。明确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公示的类别、期限。

(四)信用信息应用。确定了信用记录产出效应,对守信主体从五个方面实施激励,守信主体可以获得消防手续优先办理、信用承诺、容缺办理等激励政策,对一般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分别规定了惩戒措施。

(五)信用信息异议。明确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推送至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存在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单位(场所)和个人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六)信用信息修复。为充分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要求,《办法》赋予了信用主体知情权、到期消除权、异议申请权、信用修复权,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畅通的异议申诉途径和信用修复渠道。

(七)工作机制。明确了各信用管理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并要求信用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密切协作,确保相关信用信息和失信信息及时互通共享。

(八)附则。对《办法》的实施日期、有关名词、《办法》的有效期作出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