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陵源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武陵源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武陵源城区供水基本水价自2013年制定以来,已执行10年之久,随着武陵源旅游接待核心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供水保障服务要求已越来越高,供水设施提质改造、扩容投资不断增加,加上物价上涨因素,供水成本发生较大变化,现行水价已不能弥补供水的合理成本。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的规定,及时调整武陵源城区供水价格是必要的、可行的。
《武陵源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起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119号)
3.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847号)
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5、.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0〕425号)
6、.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
三、《武陵源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审议稿)》的起草过程
2023年4月21日,市政府批示同意启动调整程序;10月16日完成成本监审,11月25日拟定《武陵源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稿)》,进行了两轮征求意见。一是11月28日发函征求武陵源区政府意见;二是12月20日,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18名听证参加人有17名同意调整方案,占听证参加人比例为94.4%。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听证稿》进来了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并委托张家界先达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调价方案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2024年1月12日,武陵源区委政法委对风险评估情况进行了备案。2024年2月5日,市发改委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对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文件的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反公平竞争"的审查意见。
四、《武陵源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审议稿)》的主要内容
(一)
调整项目。本次仅调整武陵源城区供水的纯水价,并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价系数,同步计算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同时,建立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其余随水代征项目(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以及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供水价格标准等保持不变,仍按《关于武陵源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和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张发改价商〔2018〕195号)执行。
(二)经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申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发改委依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按程序对武陵源城区供水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和现场调研。根据成本监审和调研情况,并结合武陵源区实际,经研究,拟定如下调价方案。
一、调整项目
本次仅调整武陵源城区供水的纯水价,并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价系数,同步计算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同时,建立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其余随水代征项目(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保持不变。
二、现行价格水平
根据使用性质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纯水价为1.3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纯水价为1.9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纯水价为3.9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纯水价为2.23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纯水价为5.96元/立方米。上述价格均不含随水代征费用。
拟调整的价格。及单位调价幅度
根据定价成本监审核定的相关供水成本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查询的相关收益率数据,按照"准许收入加合理收益"的方法,依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数据计算办法,计算确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益率为4.49%、平均供水价格为2.3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78元/立方米。以此为基础,计算确定各类用水纯水价格如下:
1.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按照不低于1:1.5:3的级差比价系数,第一阶梯纯水价为1.7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纯水价为2.5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纯水价为5.15元/立方米。
2.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水价按照1:1.5:4的比价系数,非居民用水纯水价为2.6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纯水价为7.12元/立方米。
与现行价格水平比,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纯水价上调0.4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30.3%;非居民用水纯水价上调0.44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19.7%;特种用水纯水价上调1.16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19.5%。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年用水量㎥ 户标准(5人) | 调整前 纯水价 | 调整后 纯水价 | 备注 |
居民生活 用水 | 第一阶梯 0-228(含)㎥ | 1.32 | 1.72 | 随水价代征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变,仍按原来核定的标准执行。 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超定额20%以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50%;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供水价格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供水价格加价150%。 |
第二阶梯 228-348(含)㎥ | 1.98 | 2.58 | ||
第三阶梯 348㎥以上 | 3.96 | 5.15 | ||
非居民 用水 | 定额内 | 2.23 | 2.67 | |
超定额20%以内 | 4.00 | |||
超定额20%不足40% | 5.34 | |||
超定额40%以上 | 6.68 | |||
特种用水 | 定额内 | 5.96 | 7.12 | |
超定额20%以内 | 10.68 | |||
超定额20%不足40% | 14.24 | |||
超定额40%以上 | 17.8 |
备注:
1. 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水量,按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陵源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和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张发改价商〔2018〕195号)《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规定的办法,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确定。
2.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定额,按照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水利局《关于武陵源城区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水定额标准的批复》(张武水许〔2023〕28号)执行。
(三)
四、本市其他区县供水纯水价格标准情况
1. 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为1.8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定额内)2.8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定额内)7.68元/立方米。
2. 慈利县: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为2.1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定额内)3.2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定额内)7.78元/立方米。
3. 桑植县: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为2.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定额内)3.5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定额内)7.1元/立方米。
通过比较,武陵源城区纯水价本次调整后,价格标准均低于其他三个区县。
五、调价理由及依据
武陵源城区供水基本水价自2013年制定以来,已执行10年之久,随着武陵源旅游接待核心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供水保障服务要求已越来越高,供水设施提质改造、扩容投资不断增加,加上物价上涨因素,供水成本发生较大变化,现行水价已不能弥补供水的合理成本。调价依据是《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
第十三条 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采用"一次完成调价程序、分年进行调整"的方式分步调整到位。
第十七条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第十八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第二十条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纯水价调整后各类用水终端水价标准
终端用水价格由纯水价格+随水代征费用构成。根据《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陵源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和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张发改价商〔2018〕195号)、《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武陵源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张发改价服〔2018〕 号)等文件规定,随水价代征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具体标准为:水资源费0.12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立方米,其它1.4元/立方米;垃圾处理费,居民0.40元/立方米,其它0.6元/立方米。纯水价调整后各类用水终端水价构成及标准如下表:(单位为元/立方米立方米)
类别 | 年用水量㎥ (户标准(5人) | 调整后 纯水价 | 水资 源费 | 污水 处理费 | 终端 水价 |
居民生活 用水 | 第一阶梯 0-228(含)㎥ | 1.72 | 0.125 | 0.95 | 2.795 |
第二阶梯 228-348(含)㎥ | 2.58 | 3.655 | |||
第三阶梯 348㎥以上 | 5.15 | 6.225 | |||
非居民用水 | 定额内 | 2.67 | 0.125 | 1.4 | 4.195 |
超定额20%以内 | 4.00 | 5.525 | |||
超定额20%不足40% | 5.34 | 6.865 | |||
超定额40%以上 | 6.68 | 8.205 | |||
特种用水 | 定额内 | 7.12 | 0.125 | 1.4 | 8.645 |
超定额20%以内 | 10.68 | 12.205 | |||
超定额20%不足40% | 14.24 | 15.765 | |||
超定额40%以上 | 17.8 | 19.325 |
(四)相关规定
(一)1. 城市低保户和困难家庭减免标准为每户每月免收6㎥水费,凭民政部门手续按居民第一阶梯水量水价计减。
(二)2. 二次加压不得再向用户另行收取二次加压费。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暂未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管理的,其运行维护费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三)3. 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4.水价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你局要会同供水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开公示工作,确保供水价格调整工作有序落实,保持社会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我委反映。
5.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