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文学艺术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4年2月1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界市文学艺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8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设立每年一次的发表文学作品的激励机制,每年安排财政预算资金30万元;每两年举办一届美术、书法、摄影双年展,每届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5万元;每五年举办一届张家界市文学艺术奖,每届安排财政预算资金30万元。目前,我省其它市州均设立了文学艺术奖及文艺发展基金,实行对文学艺术的专项奖励。财政安排资金最多的为长沙(每年500万元),岳阳文艺激励基金沉淀2000万元,常德文艺激励基金沉淀1200万元。
二、《办法》出台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引导文艺精品创作,充分发挥文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坚持结果导向,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为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丰富文化底蕴。
三《办法》出台的过程
2022年初,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完善我市文艺激励机制,出台我市综合性的文艺奖励办法。办法由市文联起草,先后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后,2023年10月31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对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2023年12月13日,在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市文联提交的《张家界市文学艺术奖励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市文联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文。2024年1月9日,市司法局组织专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关于张家界市文学艺术奖励办法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认为《办法》的制定主体、权限、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不违反公平竞争。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奖励对象和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明确了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三章 文艺人才奖励:确定了文艺人才的奖励方式及对加入中国作协、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的文艺家给予1万元奖励,并明确会员出席相关文艺活动给予会员所在单位业务工作同等差旅费报销待遇。
第四章 文艺精品奖励:明确了文艺精品的奖励类型、对象及金额。
第五章 文艺作品传播奖励:明确了文艺作品传播奖励的条件、方式及金额。
第六章 申报与评审:明确了奖励申报方式,必备条件,评审方式和程序,违规申报与评审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七章 附则:明确了奖励资金的个人所得税缴扣方式及其他附则内容。
张家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