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加强合同管理、规范项目结算程序与时限、明确相关单位监督管理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相关情形,全面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推动政府性投资项目提质降本增效。
一、编制背景
当前,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结算过程中经常出现因前期工作不扎实而导致工程变更多、暂估价材料定价难,结算时往往需要建设单位提交补充资料,争议事项需要反复磋商影响结算进度的问题;部分项目存在施工单位虚报、超报进度款的问题;因缺少针对建设单位限时办结的管理制度,使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办理结算的积极性不高,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工作严重滞后。亟需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结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湘财办〔2020〕1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湘建价〔2018〕61号)、《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违规超概算问题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机制和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公管规〔2022〕1034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八条,约2952字。内容除总则、附则外,主要从合同管理、结算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分别作出阐述和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总则。总体上提出制订《办法》的意义,并界定《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条款及进度款支付,约束参建单位行为,解决客观上结算难办问题;
(三)结算管理。规范项目结算程序与时限,厘清责任边界,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四)监督管理。明确相关单位监督管理责任,杜绝“以审代结”现象。
(五)责任追究。以限时办结考核机制、倒逼建设单位增强限时办结意识,解决主观上结算不积极问题。
《办法》条款内容简单易懂、可量化、好操作、能落地,可以更好指导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作。其核心和亮点是建立问题发现及线索移送的相关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到位,堵住工程结算过程中的制度漏洞,遏制建设单位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投资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