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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明确张家界灌区农业水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1/15 7.0k 阅读 429 点赞

关于《关于明确张家界灌区农业水价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2021〕685号)明确要求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依据《湖南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8〕1060号),加强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充分考虑当地实际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运行维护费用、农户承受能力、用水补贴等因素,区分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分类制定并适时合理调整当地农业用水价格。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政府制

定价格行为规则>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119号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847号

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5号)

6、《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2021〕685号)

7、《湖南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8〕1060号)

    三、制定过程

2021年12月进行了张家界灌区农业灌溉供水成本测算,2022年会同市水利局、张家界灌区管理局开展了调查研究,2023年4月根据供水成本测算、调研情况,拟定了《张家界灌区农业用水定价方案》。2023年10月,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利局、张家界灌区管理局分别在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召开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各区县发改委、水利局、水库管理单位、以及灌区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用水村级组织代表、用水大户或协会代表等参加座谈,座谈会邀请了驻委纪检组余湘峰组长亲自参加。 参加座谈的代表均表态同意本定价方案,同时有个别代表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认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低,二是农业用水价格分类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的基础上,应增加其它用水类型。对于第一个建议,考虑到是第一次制定农业水价和用户的承受能力,不宜定的过高,达到上级政策要求即可,建议不予采纳;对于第二个建议,比较符合实情,予以采纳,将养殖及其它用水归并为一个用水类型。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张家界灌区农业用水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及其它等三种用水类型,以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作为基准价格,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养殖及其它用水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20%。

(二)农业用水价格。按供水环节分为骨干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配水价格。农户终端水价=骨干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配水价格。

1、骨干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034元。

2、末级渠系配水价格,以立方米为用水单位计算水价,由配水方根据用水类型、用水量与用户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定额内用水,按标准计收农户终端水费。超过定额指标以上不足20%(含)的,超过部分按1.50倍农户终端水价计收水费;超过定额指标20%(不含)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2倍农户终端水价计收水费;超过定额指标50%(不含)的,超过部分按3倍农户终端水价计收水费。用水定额按照湖南省标准制定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水费收取要建立专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费主要用于渠系的维修维护、硬件设施购置等。其中,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加价收益,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统筹用于奖励未超定额用水量的农户。

2、水费收取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水量、水价、水费、征收和使用情况"公开,自觉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3、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政策的顺利实施。

4、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再根据上级政策及时调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