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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新建住宅受电工程建设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7/27 3.8k 阅读 473 点赞

关于《张家界市新建住宅受电工程建设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来由

2019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界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从四年来的实施情况看,对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近2年来,部分电力施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认为2号文件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分为"专变"、"公变",将其他民营施工企业在受电工程市场竞争中置于不利地位,与国家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有差异,加之能源运行及电力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因机构改革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整至市发展改革委,为此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办向先进市州学习借鉴,并依法依规对2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2号文件修订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建立市场化营商环境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受电工程市场,实现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在市场化竞争中的固有格局,确保受电工程安全和质量,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优惠的电力服务。

二、起草过程

(一)组织调研。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办、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考察学习组,先后到怀化市发展改革委、怀化市供电公司、湘西州发展改革委、湘西州供电公司,就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

(二)部门座谈及书面征求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先后5次召开文件修订讨论、座谈及征求意见会议,后又书面征求了9家单位的书面意见。

(三)领导研究。2022年11月8日,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洪峰主持召开调度会讨论文件修订内容。后又书面批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四)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五)会议审议。2023年6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除原有的法律法规外,还主要参照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电力监管条例》;

《供电监管办法》;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修订内容及说明

(一) 对文件规范方向做了调整

相关市场主体对2号文质疑的主要方面是新建住宅受电工程建设市场,故将原2号文件标题调整为《张家界市新建住宅受电工程建设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 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

1. 因机构职能和职责的调整,受电工程建设和供电设施维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门由市工业和信息局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管理办法第九条)。

2. 因机构职能和职责的调整,反垄断执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调整为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3. 依据张发改价调〔2022〕63号,成员单位增加了市财政局,负责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范围,扩大至住宅项目供电接入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三) 在确保市场公平竞争,打破利用行业优势地位经营,推进市场化营商环境方面作了较大修订和调整

1. 取消了2号文件"公变"和"专变"模式,理由为国家所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没有对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取消了2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

2. 对新建住宅小区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采购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自主选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四) 进一步明确受电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环节的相关规定

1. 在建设组织和管理中,明确了我市新建住宅受电工程的供电方案提供、设计建设标准、专项竣工验收;规定了住建、供电、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要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

2. 为保证受电工程质量,明确受电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发起,邀请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供电企业等参加,验收合格后出具《新建住宅受电工程专项验收表》,受电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须纳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范围。未经专项验收或者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受电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五) 对电力接入工程部分作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2月印发的《关于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对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获得电力评价考核内容。根据《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及《关于印发<市本级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发改价调〔2022〕63号),对电力接入工程部分按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六) 对供电设施后期维护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为保障居民安全、可靠用电,依据相关规定,明确了新建住宅项目的供电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交由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到户,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在办理供电设施委托管理手续时,明确质保责任、维护费用承担等权利、义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范围、机构和职责、建设组织和管理、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追究、附则七章。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