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推进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我单位代市人民政府草拟了《张家界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草拟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交房即交证"改革重要意义
"交房即交证"改革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顺利推进改革,既是政治担当和服务为民的"双体现"、又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双促进"。
"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是省委书记张庆伟亲自安排部署的一项工作,2021年11月17日,张庆伟书记主持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并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指示,要求各地"提高站位、精准发力、系统集成、落地见效",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
(二)制定的必要性
"交房即交证"改革已列入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资源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内容,分值是7分。
起草过程
(一)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
2021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文件(以下简称75号文件),为本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自2019年下半年就已启动,2019年11月,市住建局联合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行办法>的通知》(张建发〔2019〕130号),制定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交房即交证"的责任主体。2021年4月25日,我局会同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即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张自然资发〔2021〕9号)文件,文件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中心城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启用"交房即交证",同时要求各区县可参照执行。我局还会同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制定了"交房即交证"联席会议制度,对"交房即交证"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会商把关。
(三)起草阶段
2021年12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75号文件后,根据赵云海副市长"同意拟办意见,方案成熟后,与工改单位一并研究"和王洪斌市长"同意拟办意见"的批示,我局草拟了我市的"交房即交证"改革方案。方案经过了我局的充分讨论研究,并于2022年4月26日向涉及改革的相关14个单位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各涉改单位均已反馈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5月26日,赵云海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张家界市"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专题会议,强调要先试多试、边试边改,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争取早日实现"交房即交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四)征求意见阶段
本改革方案涉及市住建、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等14个单位部门,4月26日已征求相关意见并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5月26日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依据75号文件精神,具体要求如下:
改革目标: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实现"收房即拿证"。
时间安排:市本级自2022年7月1日起,区县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并逐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张家界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三个方面: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工作任务;三是保障措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打通存在的堵点和关键环节,逐步实现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房与产权同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特此说明。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