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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1/11 6.4k 阅读 108 点赞


近日,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转发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张医保发〔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直以来,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药品挂网采购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加快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药品挂网机制,有效治理药品价格虚高。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为基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总体发展方向,持续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全国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等文件要求,我们在借鉴外省做法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起草了《通知》,旨在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从建立挂网目录、准入规则、采购行为等几个方面对药品挂网采购政策进行了规范。

  一是建立挂网目录。按当前药品的管理要求和市场供应情况,分为直接挂网、带量采购、联动挂网、急抢救短缺药品、应急挂网目录。符合要求的药品均可申请挂网。

  二是明确准入规则。明确各挂网目录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及准入规则,建立目录分类清晰明了、准入规则公开透明的挂网工作机制。

  三是规范采购行为。按照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分为直接采购、议价采购、备案采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平台采购、公开交易,规范采购行为。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在全国最低价基础上通过平台议价采购,全方位、多途径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三、配套管理措施

  一是完善挂网药品基础信息。实现药品规范化、同质化、标准化管理,便于统计分析和监测监控。

  二是建立挂网药品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对已挂网药品及新药、参比制剂、过评药品实行常态化管理,对未挂网药品每年开展一次纳入联动目录管理工作,对未能及时供应或各种原因不能保障供应的药品建立退出机制。

  三是理顺药品价格关系。探索以医保支付标准为引导的限价、议价挂网采购。

  四是明确各方工作要求。强化医保、平台、企业、医院各方权责及惩戒措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