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湖南省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143号)有关规定,依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降低国有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88号)的要求和相关部署,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进一步维护游客自主选择权益,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依据
(一)《湖南省定价目录》
(二)《湖南省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三)《湖南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细则》
三、拟定标准过程
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细则》(湘发改价调〔2017〕1119号)及《湖南省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降低国有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要求和部署,市发改委在黄龙洞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及听证论证会的基础上,结合景区实际运行情况,经委务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拟定关于调整黄龙洞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
四、执行单位和发放范围
(一)执行单位: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放范围: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界市财政局、武陵源区发改局。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