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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废止部分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的通知
ZJJCR-2016-16005
张建发〔2016〕82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部分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通报全省招标投标制度清理复核结果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6〕816号),经研究,现决定对我局下发的5件招标投标制度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中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控制规模进行调整的通知》(张建发〔2013〕32号);
2.《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现场踏勘制度的通知》(张建发〔2014〕13号);
3.《关于启动〈张家界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执法意见书〉的通知》(张建发〔2014〕14号);
4.《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适用范围的通知》(张建发〔2015〕69号);
5.《关于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廉政承诺的通知》(张建办〔2014〕24号)。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