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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推行建筑渣土扬尘治理和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等挂牌警示识别制度的通知
张建发〔2014〕83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行建筑渣土扬尘治理和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等挂牌警示识别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地渣土扬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贯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渣土扬尘、质量通病治理、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程度、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渣土扬尘管理工作的通知》(张建发[2014]4号)的监管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活动。
二、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三、责任划分原则:按照工程项目“谁监督谁主管”的原则实施。具体责任:区县建设局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建筑渣土扬尘、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等挂牌警示识别制度的执行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受监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结合企业管理特点,建立健全排查、治理、登记、上报及分析的工作制度,明确专项责任人,并在每一个工程项目公示其姓名及监督方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管理全面负责。监理单位应有效加强监理,发现推行不及时、不到位且整改不能落实或重大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紧急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督促并支持施工单位尽快整改,需要停工治理的应准允施工单位停工治理;需要协调有关方面配合治理的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四、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围墙外主出入口醒目处张贴渣土扬尘、质量通病治理主要内容及施工许可公示牌,同时公布主要责任人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在施工现场内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五、公式名录
(一)渣土扬尘公示名录
1.现场围挡与大门设置情况;
2.施工场地硬化情况;
3.车辆冲洗设施的布置情况;
4.施工材料堆放布置方案及落实情况;
5.建筑垃圾、土石方、渣土清运的实施措施。
具体要求按《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渣土扬尘管理的通知》(张建发〔2014〕4号)要求执行。
(二)重大危险源公示名录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9.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
1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11.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沟崖、高墙、边坡、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
12.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3.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14.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
(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公示名录
1.主体方面:现浇楼板厚度不足、现浇板开裂。
2.防水方面:屋面、厨厕漏水,外墙面、外门窗渗漏,管道安装管根部渗漏等。
(四)施工许可公示名录: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面积、结构、投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及施工许可证规定填报的其他事项。
六、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七、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其他公示的内容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与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一并报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公示内容因施工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八、对未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记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市民多次投诉的责任单位将实现差别化管理,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安全生产认证、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方面的依据。对监督部门的监管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