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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加强建筑企业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张建发〔2014〕78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筑企业质量安全自控
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有关建筑企业:
针对目前部分建筑企业质量安全存在管理“真空”的不良现象,为突出企业质量安全主题责任,加强企业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科学、安全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建筑企业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企业务必对企业内部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质量安全自控体系,优化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成立以企业法人负责制的自控领导班子。层层分解质量安全责任,建立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二、依据国家现行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标准并制定本企业手册。
三、努力提高工人素质,把好人员入口关。对新进人员要从年龄、健康状况、智力以及能力素质等方面把好关,建档立册,要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安全教育、岗前培训等制度及相关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履职情况考核。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配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考核,不得搞“两张皮”,企业内部要按季度检查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并予以公布,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要建立企业内部定期检查制度,坚持对在建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在实施日常管理的同时,特别是要加强对专项方案的编制、企业自审、检查、整改、复查等制度的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整改要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限期销号制度。
六、认真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文件会议精神,要及时安排部署,层层贯彻,确保落实。
七、对本通知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对检查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评优、资质增项、升级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18日